檢察官的天堂路與魔鬼心

本文刊登於蘋果日報2015.08.20論壇

發生在去年的「427佔領忠孝西路」反核運動,檢察官事後起訴學生洪崇晏與教授蔡丁貴2位所謂「首謀」。台北地院審理後,日前宣判洪崇晏與蔡丁貴均無罪。此案獲判無罪,檢察官遭到法院打臉,其實在起訴當時就可以預見。但即使不問聚眾不解散罪箝制民眾集會遊行權利的違憲瑕疵,本案事證與該罪名所欲處理的行為型態相距甚遠,無罪判決不但凸顯近年社會運動案件遭到政府的浮濫起訴、惡意追殺,也殘酷地反映檢察官為了迎合上級意志,而違逆法律基本原則的自我沉淪。

首先,針對《集會遊行法》中聚眾不解散罪的解釋適用,近年法院見解一致強調警方舉牌命令群眾解散,性質上屬於行政處分,必須實際送達、告知有能力指揮群眾的「首謀」才算生效。但在這次427佔領忠孝西路事件的審理過程中,法院當庭勘驗警方蒐證光碟,發現中正一分局舉牌命令群眾解散時,根本沒有指名、要求洪崇晏解散群眾。檢察官在偵查階段,理應知道依據目前法院的實務立場,洪崇晏只是剛好在警方舉牌時發表演說,根本不是首謀,也不涉及聚眾不解散罪,何以檢察官堅持起訴洪崇晏?

辦案揣摩長官意志

此外,這一場「427佔領忠孝西路」反核遊行,在忠孝西路一端的遊行群眾,檢察官認為人數過多,中正一分局在短短10分鐘內四度舉牌,無從期待民眾遵命解散,因此不起訴首謀等人。但讓人感到吃驚的是,檢察官起訴忠孝東路這一端的洪崇晏與蔡丁貴,理由竟是認為他們不遵守中正一分局在15分鐘內四度舉牌的解散命令。我們無法理解同一位檢察官,面對同一場遊行的兩端群眾與完全相同的警方舉牌方式,最後起訴忠孝東、不起訴忠孝西,究竟理由何在?檢察官您累了嗎? 

法務部日前通過今年的檢察官調升案,負責偵辦並起訴太陽花運動的相關檢察官,多人獲得升任主任檢察官。曾經向法院聲請羈押魏揚,卻遭到駁回的檢察官,早在去年就已高升。當然,有人會質疑連結檢察官起訴與升官之間的關聯性,恐怕欠缺證據,畢竟這些檢察官或許平日辦案就十分認真。

對於近年這些涉及政治異議言論與集會遊行的案件,如果檢察官決定起訴或聲請羈押的理由,總是明顯偏離法律邏輯與基本原則,恐怕就不是單純將臉湊過去讓法院打。檢察官是否為求踏上升官的天堂路,辦案時懷抱著一顆魔鬼心,刻意迎合揣摩長官(當然還有更上層的行政權力)意志,配合進行政治性的辦案與起訴?法務部刻意設計的調升制度,配合追求升官封爵的人性驅動,法治國家要求的檢察官獨立辦案與刑事法基本原則,很容易因此化為泡影。 

檢討體制弊病契機

法院這次判決洪崇晏、蔡丁貴2人無罪,檢察官動機可疑的起訴遭到推翻,正是基層檢察官與社會各界共同檢視體制弊病的契機。如同近日隻身出面對抗法務部的蔡啟文檢察官所言,如果檢察官們對於這樣的不合理繼續視而不見,「有一天會被所有國民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