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雨傘運動邁入60日之際,旺角佔領區位於彌敦道、砵蘭街間的亞皆老街路段竟遭六千多名警力以暴力手段強力清場,全副武裝的警員以警棍威嚇、毆打不願離開的民眾,甚至以催淚水槍對付示威者,仗著警力優勢將手無寸鐵的市民打得頭破血流,現場至少八十名抗爭者遭到逮捕,其中包括專上學生聯會副祕書長岑敖暉與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更驚傳黃之鋒等人在警局遭到毆打。
香港政府不惜動用武力血濺旺角,模糊了雨傘運動的焦點,踐踏港人以和平理性的方式爭取真普選的合理訴求。根據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於2013年針對香港的ICCPR結論性意見指出,香港政府應就如何實行普遍與平等的選舉制度,並確保所有公民在新的選舉制度中,能跟據ICCPR第25條享有選舉與被選舉的權利,建議撤回對ICCPR第25條第2項的保留。然而,港府的作為全然背離了委員會的意見,更無視香港公民長期以來追求人權與民主體制的信念。而港府指揮警方以警棍、警盾、胡椒噴霧、催淚劑等無差別的暴力驅離和平佔中的群眾,甚至竟在逮捕時,私刑毆打被逮捕者,均嚴重違反ICCPR第7條規定禁止酷刑或殘忍、不人道之處遇。
人民以和平、理性與非暴力的方式上街表達訴求,不僅是言論自由與集遊權的核心,更是普世肯認的基本人權價值,在社會的民主與多元層面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如今,對於公權力的囂張蠻橫、警方淪為打手的場景於香港再次上演;咫尺之隔的台灣,今年走過324行政院事件、428反核行動遭受當權者鎮壓,赤裸裸、變本加厲的國家暴力讓我們深感痛心,更強烈譴責國家機器膽敢如此目無法治、踐踏人權。
針對香港政府與警方的失控的行徑,身為台灣的社運團體,我們提出以下聲明:
一、香港政府與警方立刻停止暴力行為,切勿再傷害任何一位抗爭者
二、香港政府應迅速調查並審判對群眾施暴者之責任
三、香港政府應積極正視運動訴求,落實真普選
發起團體: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共同聲援團體:台灣北社、台灣性別不明關懷協會、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社團法人台灣永社、社團法人台灣公民媒體文化協會、華人民主書院、華人民主文化協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東吳大學人權學程、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人本教育基金會、婦女新知基金會、環境法律人協會、台灣醫社、台灣守護聯盟、阿扁聯誼會、政治大學第三部門研究中心、台灣促進和平基金會、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持續連署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