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0世界難民日—難民沒有選擇 政府可以選擇

620世界難民日—難民沒有選擇 政府可以選擇

燕鵬(中國民運人士 來台尋求政治庇護者)

本文同步刊載於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曾在世界難民日(6/20)致辭時說:「難民的家園已被剝奪,絕不能讓他們的未來也被剝奪。沒有人想當難民,我們絕不能對陷入困境的人們置之不理;難民出走是因為他們別無選擇,我們則必須選擇提供幫助。」

我因曾協助民運,2001年7月被中國政府逮捕,2002年8月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一年六個月。刑滿釋放後,中國當局仍然強制「取保候審」,被迫之下,不得已才於2004年6月2日泅水逃往台灣尋求政治庇護。

    逃到台灣之後,我被視為一般的經濟偷渡客,關押在宜蘭收容所。中國國內外的異議人士得知我的情況後,通過各種渠道與台灣當局聯繫;台灣人權促進會和一些關注人權的人士,也積極疏通和提供支援幫助,從而向台灣政府證實了中國民運人士身份,終於離開被關押八個月的宜蘭靖盧,等待台灣政府進一步的安置。

    從2004年就來台尋求政治庇護,近十載的政治庇護訴求至今未果。人生有幾個十載可以用來等待呢?在這期間,我飽嘗父親過世切心之痛的欲哭無淚,與妻子女兒長達七年不能夠相見。經歷生離死別的磨難,需要台灣政府給予切實地保護,淪為難民,不是我的選擇,民主政府應該明確制定一套針對難民的措施,而不是讓我無身份、無工作權、無醫療保險,天天在憂患、無法預知的未來中度過。

   《難民法草案》從2005年送進立法院至今仍擱置,無法通過,使得在台灣的尋求庇護無法獲得基本權利保障。如今台灣政府漠視懈怠《難民法草案》的實施,是不爭的事實,既然政治難民的存在,政府有必要站在人道立場正視政治難民的遭遇。政府一些執法單位多次以待遇已有改善作為藉口,搪塞人權團體及媒體對於政治難民現況的追詢。

    宣稱要跟「國際人權」接軌的台灣,政府卻以沒有相關法源依據,拒絕提供政治難民庇護。長達十年的過程中,台灣仍沒有真正認識到政治難民的存在,讓我在大陸多年飽受政治迫害下,逃離自己的家園至台灣,至今所面對的仍然是困苦日子和恐懼的陰影以及不確定的未來。

    根據「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定居或居留許可辦法」第六條第三項規定,「基於政治考量,大陸地區人民領導民主運動有傑出表現之具體事實及受迫害之立即危險者,經主管機關認為確有必要者,得申請在台灣地區居留」,但是「非法入境」者,皆不得享受此條款。最基本常識也應知道;一個正在被追捕、被迫害的思想犯能合法出境進入台灣嗎?按照國際難民法的規定,被加害而偷渡本身不為犯罪,也不是其難民身份取得的障礙。

    在今天,高喊跟世界人權接軌的台灣,已經是民主世界的成員之一,採取對待政治難民手法卻是相應不理,在過程中拘留、收容、收押、漫長的「難民法草案」審議等等。凸顯的雖然是法制手段的熟稔,同時暴露對事情不問是非理由、對基本人權價值的負面傷害。這與台灣政府一貫表達的「人權立國」相矛盾。

    在此我呼籲台灣政府兌現「人權立國」承諾,讓維護民主、自由及人權價值理念的人,由於長年累月受到政治迫害,而飄流他國不再是無奈的苟延殘喘,無法享有真正的自由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