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衛生強制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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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讓《精神衛生法》成為社會監控工具

政大搖搖哥事件殷鑑不遠,精衛法若過度往社會安全的價值傾斜,背離該法之立法目的「預防及治療精神疾病,保障病人權益,支持並協助病人於社區生活」,則該法極有可能遭致濫用,使得精神障礙者更容易被媒體與社會大眾妖魔化為「不定時炸彈」或「危險分子」,即便精衛法第23條已規範傳播媒體之報導不得歧視精神障礙者,並有相關罰則,但衛生福利部官員在回覆立委詢答時竟回覆:「過去五年來,衛福部從未針對媒體歧視污名精神障礙者開罰過,那一條只是宣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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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愚人節深夜的搖搖哥提審聲請

根據陳金典先生在臉書上所公布的影片所示,搖搖哥在整個被救護車帶走的過程,警方持續以違反他意願的方式拘束在一擔架椅上,搖搖哥也不斷以「我沒有犯法!」、「我甘有傷人?」、「我甘有安怎?」等語表示不願被送醫,但最後還是被警方以救護車帶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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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名效應與醫病兩造的困境-回應強制住院之提審

污名效應與醫病兩造的困境-回應強制住院之提審 作者:吳易澄(精神科醫師/台灣人權促進會執委) 刊登於 2014/6/18 蘋果日報即時論壇 台權會、兩公約盟施逸翔於蘋果日報的投書<「探魔少年」的公道何在>引發了辯論,一方面來自於該文標題的「污名」問題,再者也引來對嚴重病人身分認定與應去除與否的商榷(見蘋果即時論壇楊添圍醫師<去除「嚴重病人」之名就成就公道?>),以及提審究竟適用於強制住院的質疑(見蘋果即時論壇簡旭成律師<「嚴重病人」並沒有污名化病人>)。事實上施文的原題為<社會污名的牢籠,能以司法提審救濟嗎?>,由於受到報社編輯更改標題而引起對標題污名化個案的困擾,我們深感遺憾。同時我們也虛心接受來自醫界與法律界的質疑,並回應如下: 嚴重病人當然不是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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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精神病」的弱勢者困境

捷運喋血案發生後,一時間到處瀰漫著對暴力的恐懼與害怕。國家暴力趁著這股風潮,藉著維安的名義浮出水面,衝鋒槍不再代表武器與危險,而是國家與警察陪伴在米我身邊的象徵。隨之而來的,還有各式各樣對犯罪的猜測,對犯人病人化的恐慌,以及隨之而來的,將病人給「犯人化」的的污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