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Since Dec.10 1984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Since Dec.10 1984
憲法第二章、大法官解釋憲法的機制、司法審判的運作、各種人民行使救濟的管道、以及部份監察權的行使,勉強支撐我國既有的人權保障機制,但上述制度所建構的人權保障防線,有時會失靈,甚至無法因應新興的人權議題,比如有別於財產權的居住權與反迫遷議題。
2009年是台灣開始引進聯合國核心人權公約並加以落實的關鍵年,我國當初雖然是《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以下簡稱兩公約)的起草國之一,但礙於國際現實,始終在聯合國人權機制中缺席。
直到立法院通過兩公約施行法,各級政府機關與民間社會,開始運用公約的人權標準、教育訓練、法規檢視、以及國家報告審查的制度,大量地在地實踐國際公約所建立的人權標準。截至目前為止,已有六部核心人權已具有國內法律的效力,包括《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兒童權利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及《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台灣與國際人權體系接軌的運動,大量補充了台灣既有的人權保障機制,但光是接軌無法保障人權的落實,台權會作為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的成員,這八年來積極監督政府是否有「依公約行政」。
儘管已有這麼多人權公約,但台灣長期欠缺一個獨立的、專責的人權監督機構,台權會自2000之前就倡議成立一個成立符合「巴黎原則」的國家人權委員會,唯有成立如此國家設立來監督自己的獨立機構,人權保障的防線才能更健全。

相對於人權憲章這個雲朵,「人權早收清單」是自由人的泥土。我們務實地提出簽訂人權憲章前,在台灣、中國以及雙方之間,應先完成至少十五項基礎人權保障工作。兩會互設辦事處,應賦予雙方代表探視權,要讓在對岸受拘…

上周五司法院大法官終於在釋字第七○九號解釋中,宣告部分《都更條例》違憲。相較於其他新興民主國家,台灣算是較晚面對強制拆遷所引發的財產權及居住權爭議。而我國憲法法院在處理此一紛爭時,同樣訴諸行政正義的程…

對於苗栗通霄分局警方的執法過當、濫權暴力,宛如警察威權國家之復辟,我們提出以下4點訴求: 一、 請警政署立刻提供其給一線員警的作業規範,包括在驅離集會遊行時的抬人方式、哪些…


10位國際人權專家就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有關生命權的部份,在結論性意見第56點與57點強烈建議中華民國(台灣)政府:「應該加緊努力朝向廢除死刑,首要的決定性的步驟就是立刻遵守聯合國大會的相關決…

在去年12月21日法務部執行六人之後,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與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曾到監察院對曾勇夫的違法殺人提出陳訴書,我們呼籲監察院應儘快就法務部長違反兩公約…

本文為刊登於2013年3月20日蘋果日報之投書,作者施逸翔為台灣人權促進會、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秘書

日前數百位中國學者、律師、記者、維權人士與公民發起兩份連署,呼籲中國人民代表大會批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令人遺憾地,中國人大第十二屆第一次會議已於3月17日閉幕,並未回應此一呼聲。…

人權報告國際審查結束,華光社區又即將面臨另一波拆遷。國際人權聯盟(FIDH)與台灣人權促進會發出公開信給此次主辦兩公約國際審查的主辦單位法務部,及此次來台審查並做出結論意見的國際審查委員。信件全文如下…

今年二月底台灣進行國家人權報告審查時,代表台灣政府出面回應專家提問的法務部代表,再次公開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