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聯合聲明】健保資料庫案憲法判決要求尚未達成,盼衛福部、立法院攜手保障資訊自主
8月12日為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的三年修法大限,健保署雖在當日宣布停止利用權(或一般稱為退出權)的申請方式,但本案涉及的三項修法:《全民健康保…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Since Dec.10 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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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為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的三年修法大限,健保署雖在當日宣布停止利用權(或一般稱為退出權)的申請方式,但本案涉及的三項修法:《全民健康保…

從資料庫建置與管控、退出權與同意權行使、資料利用範圍、資料資全措施、內外部監督機制等面向檢視衛福資料管理條例草案之問題。

法治社會下無論是自然人、法人、或政府機構,都會透過法律解決各種「決定」之間的摩擦或問題,AI的介入卻導致「決定」的過程不透明、難以公開,導致人的基本權利容易在AI的發展中受到忽視與侵害。

當政府口中的開放,只想著「由上而下」,代替人民決定所謂的「好或不好」,因而縱然未獲得人民同意、未經過國會討論,也執意要將全國人民的各種資料(如醫療健康資料或行車紀錄),開放給第三方做研究或其他目的外使用,甚至不准任何一人退出資料應用時,這樣的開放政府,真的有讓人民奪回資料自主權的可能嗎?

本文原刊登於2016.11.23蘋果日報 繼論文造假風波後,《壹週刊》日前報導「台灣人體生物資料庫違法蒐集疾病檢體,中研院爆內訌」,似讓學術象牙塔再次蒙塵。不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