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國家人權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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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權會X上報:世界人權日專文系列之四】說好的國家人權委員會呢?

在眾多人權政策與承諾中,成立一個專責人權事務、符合「巴黎原則」(The Paris Principles)的國家人權委員會,是蔡英文總統及其全面執政的新政府,沒有藉口也不應推遲的人權事務。此事從民進黨第一次執政前,公民社會在1999年就開始倡議的人權機制,後來陳水扁總統在2000年520就職演說中的「人權立國」,就明確宣示「實現聯合國長期推動之人權主張,宣示設立獨立運作的『國家人權委員會』」。喊到現在已經過了17年,萬事皆已具足,只欠一道東風,那就是蔡英文政府不能在520上任後對此政治承諾一片沉默,必須對社會各界展現明確的意志,願意啟動這個重要的、保護及促進人權的基礎建設。國家人權保障機制的動土儀式,不能再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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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之高閣18年,解凍國家人權委員會

台灣人權促進會執委廖福特表示,國家人權委員會擁有調查權,但與監察院不同,並非針對公務員失職或違法情事,以糾舉或彈劾為目的之調查。人權的範圍極廣,涉及人類集體生活的諸多層面,遠超過政府官員與機構的行政行為,還包括公共政策和法律的訂定,以及不牽涉到政府官員的諸多事例。國家人權委員會調查之目的在於以中立的態度釐清事實,以理解國家法律或政策是否足以保障國人各項權利。最終目的在 檢視制度是否合理,而非某特定人士是否違法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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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基金會不應只是外交部的棋子

臺灣民主基金會雖然作為一個由外交部向立法院提出經費預算、並獲各政黨支持成立的基金會,但仍必須獨立運作以及超越黨派的立場,恐怕不能只是作為外交部在民間的一步棋子,作作外交工作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