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違法蒐用個資,個資會8月成立有法可管嗎?
台權會建議立法院應對違法的公務機關採取罰鍰,並加上針對違法且未依規定改正的機關採取暫時禁止蒐用的禁制令,以及刪除違法所得個資的命令,才能有效降低公務機關系統性違法帶來的損害。在委員身分上,為維持個資會獨立性,也不應從其他機關遴選。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Since Dec.10 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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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ce Dec.10 1984

台權會建議立法院應對違法的公務機關採取罰鍰,並加上針對違法且未依規定改正的機關採取暫時禁止蒐用的禁制令,以及刪除違法所得個資的命令,才能有效降低公務機關系統性違法帶來的損害。在委員身分上,為維持個資會獨立性,也不應從其他機關遴選。

目前個資法仍缺乏未來個資保護委員會可採取的政策工具,以預防其他部會發展過分蒐用個資,或是過度限縮資訊自主權(例如現行個資法保障的查閱權、停止利用、刪除權等)的政策或法規。

1月28日國際資料隱私日(又稱資料保護日、隱私日),旨在提升隱私權意識,受多國響應。台灣近年歷經眾多個資保護危機,公部門主導的至少就包含2020年晶片身分證錯誤政策、2022年2300萬戶政外洩事件,以及纏訟超過十年的健保資料庫案。身為該案原告團體之一的台灣人權促進會於國際隱私日前召開記者會,提醒行政機關、立法院:遵循憲法法庭的判決,完備個資保護的獨立監督機制。

此波修法是為了回應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13號(健保資料庫案)判決,試圖建立個資蒐用的「獨立監督機制」。本次修正除了明定可統籌協調跨機關個資業務的「個資會」作為主管機關外,更納入「個資保護長」的制度,方向堪予肯定。可惜的是,草案仍存在「工具不足」的現象。

台灣人權促進會籌備「防疫措施之人權保障」座談,邀請非營利組織、學者及曾報導防疫措施之記者共同探討疫情下的人權議題。本場活動在台灣網路治理論壇舉行。

1月28日是歐洲理事會開放簽署《自動化處理個人資料保護公約》(Convention 108)的日子,這份來自1981年的法律文件也是第一份討論個資保護的國際公約。為了讓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