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權會疫情任務解鎖篇】走過疫情,我們一起守住台灣的民主與人權
線上會議強行徵收航空城地上物,剝奪當事人公平參與的權利 開發案線上審議強過關,罔顧民眾參與權利 航空城為桃園重大的區段徵收案,即使區段徵收制度長…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Since Dec.10 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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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2 高雄市政府於6月29日上午接獲通知,有一居住於鳳山某大樓COVID-19確診個案,經疫調後發現該案與先前仁武群聚案有關,判定該大樓有環境汙染、群聚感…

2020/1/31台權會聲明 台灣政府針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之防疫,現已採取相關措施希望降低疫情蔓延,台權會作為監督政府施政的民間人權團體,尊重並…

本文刊登於風傳媒2015.05.14觀點投書
回頭檢視當年提審法的修正過程,司法院在102年10月31日將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時,在第8條的立法理由第3點中,就已宣示法院處理提審事件時,只需審查逮捕、拘禁程序的合法性,毋庸及於被逮捕、拘禁的實體原因及必要性,可見司法院在將法案送交立法院審議之初,就已定調基層法院的審查範圍。而當時主責提審法修正草案定稿之人,正是時任刑事廳廳長的林俊益法官(林法官在102年12月間調離廳長職務)。我們因此赫然發現,林俊益法官當時對外宣稱新法讓「人權保障大躍進」、「提審保障更周延」,堆砌新法優點的美好話語猶在耳際,關起門來卻瞞著民眾積極限縮法院審查範圍,讓提審法新制的審查程序只剩極其瑣碎的公文核對,如何能叫作「大躍進」或「更周延」?林俊益法官口口聲聲宣稱「被逮捕的大陸配偶只要說『我要見官』,人權將馬上獲得保障」,實際上大多數都直接被法院送回外國人收容所繼續收容,等於遞交了提審聲請,法院反而翻臉回甩一巴掌,說你就是活該被拘禁,如何能奢言人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