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集遊法違憲 中華民國解散

當台灣政府官員正在慶祝建國百年雙十國慶之際,卻完全無視人民的基本權利被剝奪,檢警濫權移送起訴,法院繼續判那些進行和平集會、表達言論自由的社會運動者有罪,將他們送進監牢。

2010年10月,聯合國大會15/21號決議再次肯認和平集會結社的權利,決議文中提及為了充分保障少數族群表達言論自由的權利,和平的集會結社應不受任何干涉及限制,除非是來自國際人權法所允許的限制。2011年9月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18次會期中,也將和平集會議題納入討論,肯認了今年在中東、北非一連串的民眾和平示威,皆是為了爭取人性基本的尊嚴與自由,透過和平非暴力的方式爭取改變。人民的集會遊行是民主開放社會應包容的核心價值,不但行政機關的執行權力應受到節制監督,國家更有積極義務去保障弱勢社群上街頭的集遊權利。

2009年台灣正式批淮及兩重要國際人權公約,且立法院同時通過,要求違反兩公約規定的國內法令應於兩年內修正或廢止。第21條,確認人民有和平集會之權利,在法務部所提出因應兩公約要修改或廢止的法令清單,也包含了,並送進立法院待審。

2011年9月立法院開議,本會期亦是<兩公約施行法>兩年期限修法期限將屆的關鍵時刻。但依然不動如山,甚至連優先法案都排不進去。然而,因被起訴、定罪、移送或仍在審理的個案,卻不斷增加。



今年3月有工運團體幹部因入獄20天,到了5月,又有因土地徵收案,想向總統陳情的自救會幹部遭起訴,8月,又有環保志工因護樹遭移送地檢署。而二位因遭起訴的教授,他們的案件也仍在地方法院審理未果。即使李明璁案的法官已經提出釋憲聲請,卻仍有其他個案繼續遭到起訴及定罪。從這些被起訴及定罪的個案看來,台灣的完全淪為執政者的政治工具,警檢審配合政治風向,以惡法修理上街頭的弱勢百姓。

在雙十節前夕,試想當年「建國烈士」若活在當前台灣,目睹社會不義想起而行動發聲,應該會立刻被其所創建的「中華民國」政府,當作亂黨首謀依集遊法被起訴。顯然任何一位執政者心中所想是,利用「集遊惡法」確保政權永存。

政黨、政治人物在意的是政權取得,但公民團體關心的是基本人權保障。今天(10/4),這些遭打壓的受害者,一起到立法院抗議兩大政黨只顧利益交換,卻犧牲人民的基本權利法案。若立院不盡速將法案排入議程,我們將持續至立院抗議,也不排除號召全台灣所有NGO工作者一起到警局自首,請檢方全部依起訴。

我們再次嚴正呼籲:
一、立法院應盡速在此會期重新審議,
二、大法官應盡速就集遊法是否違憲及違反已經國內法化的兩公約作出解釋,
三、在大法官釋字尚未作出之際,警察應停止騷擾人民的和平集會權,
四、檢察官亦應停止濫權起訴。


近期遭起訴或判刑的個案:

1) 桃園地鐵自救會
2010年8月2日,馬總統當天在桃園縣政府參加「吳鴻麟先生紀念獎學金」頒獎典禮,桃園地鐵促進會因土地被強制徵收,試圖向總統陳情,2011年5月被檢方依集遊法起訴。

2) 團結工聯
2009年12月,團結工聯針對「工會法」修惡案至國民黨抗議,檢察官依集遊法起訴。2011年3月周佳君入獄服刑20天,劉庸、朱維立,易科罰金。

3) 江翠護樹
板橋江翠護樹志工潘翰疆,2011年1院遭警方移送,2011年8月依違反集遊法移送檢方偵訊。

3) 台權會會長林佳範教授
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林佳範2008年底至立法院幫集遊法送終,以首謀被檢方依集遊法起訴。2009年5月18日 2010年9月30日,法官宣告將再開庭辯論,至今未開庭。

4) 台大李明璁教授
台大教授李明璁2008年底因聚集於行政院前的和平集會野草莓學運,以首謀被檢方依集遊法起訴。2010年9月9日,法官聲請釋憲,司法院至今未有回應。

5) 拔奈茹妮老王與江一豪
2009年2月20日,為了阻擋三鶯部落的拆除被檢察官依集遊法起訴。2009年12月宣判拘役十天,緩刑二年。

6) 拔奈茹妮老王
2009年3月11日,火盟為都市原住民議題到國民黨抗議,5月份火盟成員拔奈收到行政處分書,被以違反集遊法第28條為由處以3萬元罰鍰。



主辦單位: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民火大行動聯盟
聲援團體: 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雙和護樹聯盟、桃園地鐵促進會、綠黨、台北市產業總工會、自主工聯、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公民監督國會聯盟、集遊惡法修法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