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權會會長林佳範違反集遊法案 法官裁示:再開辯論

台灣人權促進會 2010/9/30新聞稿

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林佳範違反集遊法遭起訴案,原定於今天(9/30)下午5時宣判,但法官今日未作宣判,僅裁示"再開辯論"。
此一決定顯然受到同樣遭集遊法起訴,於9/9停止審判、申請釋憲的李明璁案之影響,林案法官欲視釋憲進展來處理林佳範案。
我們認為和平集會無罪。林佳範已經開庭審理一年,法官不以無罪宣判,顯見違憲的集會遊行法,欠缺刑罰正當性,讓法官判不下去,已造成司法資源的浪費。
在李、林兩案尚未有結果之前,因應李明璁案法官提起釋憲,民進黨團傳出將把集遊法列入新會期優先名單。我們樂見大法官對集遊權作出進步解釋,但也呼籲立法院善盡責任,應不待大法官解釋,即進行集遊法修法。讓和平集會之公民不再受集遊惡法侵犯、騷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