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行政院版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的嚴正聲明

還是一部擦脂抹粉的集會遊行「管制」法

──我們對行政院版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的嚴正聲明──

針對行政院甫於12月4日院會通過公布的「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我們認為其僅是為馬英九總統「表面上」履行政見承諾的粉飾道具,在實質內容上仍不改「箝制人民表意自由、管制集會遊行基本人權」之本質。為避免行政院一再以「已由許可制改為報備制、落實憲法保障基本權利」之謊言,繼續欺騙社會大眾,戳破行政權虛偽的假面,茲發表嚴正聲明如后:

1. 長期關注集會遊行法修正議題的民間團體、法律專業團體以及學者團體,已於上個月提出「集會遊行保障法」的修正草案內容,並列舉包括「明確化國家保障集會遊行之義務」、「廢除禁制區」、「廢除命令解散制度」、「確立執法人員主動表明身份之義務」等九大具體訴求。就此九大具體訴求,行政院版修正草案僅採納了「刪除特別刑罰」一項,對於其他八大訴求,不是置若罔聞、不予理會,就是以巧門迂迴轉進,繼續遂行箝制人民表意自由的真正目的。對於行政院版草案內容,我們不僅無法接受,更對於行政院這種欺騙、敷衍的態度,深感痛心。

2. 尤有甚者,行政院版雖然刪除了特別刑罰的規定,然而在「報備制」的掩飾下,卻包藏了「不報備即科處罰鍰」、「即使報備行政機關仍得限制禁止」、「即使報備仍得命令解散否則即以『強制力』驅離排除」等種種廣泛且欠缺有效救濟機制的管制手段。此外,將所謂的「禁制區」「更名」為「安全距離」的修法方式,更是充分暴露了行政院版草案充其量不過是「換了容貌的同一箝制惡靈」之本質。面對這種粗暴的修法內容,我們完全無法理解何以行政院竟能在草案總說明中大言不慚地聲稱:本次修正乃在「落實憲法保障人民各種基本權利」?

3. 由立法院過去一段時間對於處理集會遊行法修正的態度,我們可以清楚知道執政黨刻意不實質審議其自家立委所早已提出的修法版本,目的不外乎在於等待透過「行政院版」傳達的上意。我們認知這次行政院版的修正內容,不僅再一次地印證了掌握權力者之欠缺改革誠意,更預告了最終的修法結果,十分有可能悖離社會的期待與我們的訴求。儘管如此,我們仍必須鄭正的呼籲:立法委員(特別是已提出相對進步版本的民進黨團以及參與朱鳳芝版提案的國民黨委員)應積極回應我們的訴求,拒絕行政院版的「管制法」,將現行的惡法修正為一部真正的「集會遊行保障法」!

發起團體:集遊惡法修法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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