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我們堅信蘇建和 、劉秉郎 、莊林勳等三個人是冤枉的?


  1. 沒有任何的目擊證人。

  2. 只依據已經被執行死刑的王文孝的自白書。

  3. 二十四枚沒有任何血跡反應,從床邊板縫中找出的硬幣,便據認為“贓款”是不合理的。

  4. 從來沒有在三位嫌犯處及他處發現兇刀血衣等必須之證物。

  5. 警方漠視一切對嫌犯有利之證據證詞。

  6. 法官只採取警方之證詞而不採取法醫之證詞,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7. 已被執行死刑之王文孝之弟王文忠也為三人努力奔走平反。

  8. 最高法院以“法律審”駁回非常上訴,卻未對事實之認定作任何之判斷。

  9. 本案三次非常上訴之聲請,均由最高總檢察長提出,除非他們的專業受到質疑, 否則這史無前例的作法必有根據。

  10. 監察院已經對警方與司法當局之作為提出報告,證實他們是無辜的。

  11. 三人的自自互相矛盾之處甚多,且為死刑判決之唯一採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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