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顏面全毀、雙目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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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0年11月22日 週三 上午10:00
地點:監察院門口(北市忠孝東路1段2號)
行動流程:
10:00 由台權會會長林峰正、義務辯護律師鄭文龍、台權會秘書長顧玉珍及陳情人林錦城等說明案情始末、警方失職及訴求
10:20 向張德銘委員陳情

主辦單位:台灣人權促進會

無辜小市民在家中遭人闖入潑灑腐蝕性液體,又因極力反抗復遭歹徒連刺數刀,致使顏面全毀、雙目失明,如此重大之傷害案件,試問,身為人民保母之警察要花多久時間才能調查完成並破案?這是發生在本案陳情人林錦城身上血淋淋的例子,但當時的中壢警方至今仍無法給陳情人任何交代,四年來多次詢問無不搪塞推託,警方如此嚴重之失職行為,希望監察院能予以詳細調查、懲處相關失職警員,並給陳情人林錦城及全體國民完整交代。

1996 年10月3日,本案陳情人林錦城於中壢家中遭人入侵惡意傷害,致使顏面遭百分之百灼傷變形,身體面積亦灼傷達百分之二十以上,身心遭受巨創,右眼遭歹徒刺中,左眼亦遭化學液體潑灑侵蝕,後因細菌感染被摘除。經長達一年十個月生不如死的治療後勉強出院,詢問中壢警方案情進展,卻以證據遺失為由推託,至今已逾四年仍不能對本案調查結果提出具體說明,而桃園地檢署亦未依法調查證據,即對被告予以不起訴處份,藐視司法事實,致使本案陳情人權益遭受重大損失。

陳情人林錦城遭此重大變故至今生計困頓,雖領有殘障手冊卻因社會福利制度之諸多漏洞,而無法獲得適當之經濟照顧,原任職之交通部鐵路局在事發後即予以停職,林錦城復向各公家機關申請提供工作機會皆遭拒。故此個案除了再度暴露檢警機關以草率心態無視人民身心權益受到重大傷害,亦凸顯身心障礙者生存與工作權無法獲得適當保障,我們要求除對本案進行調查之外,亦希望社會各界重視身心障礙者之生存與工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