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促進會會長被控違反國安法

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刺蔣案主角黃文雄被控違反國家安全法第三條,兩次開庭未成之後,終於將於11月10日(星期二)下午四點半在台北地方法院第一法庭開調查庭。

之前,法院曾經兩次傳黃文雄出庭,但卻未依法將起訴書正本送達被告。黃文雄兩次寫信提醒法院不能知法違法,並在報上撰文批評司法機關不讓人民知道所犯何罪就發傳票,法院才以快遞將起訴書送達。

「這種罔顧基本人權的作法就像國家安全法本身一樣的野蠻,雖然很多台灣人似乎已經見怪不怪了。我準備一步一步的向各種程序和實質野蠻挑戰,一直到大法官會議為止。」黃文雄說。

黃文雄因為刺蔣案在海外流浪二十餘年後,才以「不是坐太空船」的方式回鄉,1996年5月召開記者會公開露面。他回國雖已至少兩年,其間電視上放映過有關他的紀錄片,他也到處演講,在報上發表文章,並曾出國參加國際人權會議。政府卻於今年六月才將他「查獲」,控以違反國安法第三條未得許可入境罪名。

「國安法相關條文既違反憲法,也違反ROC簽署過的國際人權公約」,黃文雄說。他將循這兩個主題指陳國安法的不當之處,並在整個過程中凸顯司法程序的粗糙輕率。

本案的審查法官是林麗玲,檢察官葉興華,辯護律師則為邱晃泉與林詩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