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懶人包】台灣人赴中國的安全指南

本內容由民主基會提供資料、懶人包由台權會製作。原標題為「台灣公民社會在中國安全指南」,內容涵蓋:如果必須要去中國,有哪些事情必須注意,在資安、安全聯絡、住宿時有哪些注意事項,以及萬一不不幸被羈押,要如何求助。

說一個笑話:中國是法治國家。

然而,中國確實「依法治國」,只是很多我們視為常理的行為到了中國便可能「違法」。2014年三一八運動後,中國政府明顯對兩岸交流表達敵意。2017年李明哲以「顛覆國家政權罪」被捕,標示中國對台灣方面人員也按國內法進行懲處。《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現階段形同虛設,兩岸官方僅能通過非官方管道溝通,增加救援上的困難。因此,任何台灣公民社會工作者都應該做好充足的準備,必須要有「資訊安全意識」與「遭遇風險備案」,並以謹慎的態度進入中國工作。

2017年中國開始實施《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根據該法第二條:「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開展活動適用本法。本法所稱境外非政府組織,是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會、社會團體、智庫機構等非營利、非政府的社會組織。」並規定境外非政府組織須向公安部註冊或申請臨時活動許可才可展開活動。「境外非政府組織」不限於台灣一般理解的NGO,理論上可涵蓋公立大學、社區大學等社團組織,至於「活動」亦無限定說明,研究、訪問等一般交流皆可視之為活動。目前實際通過申請之台灣非政府組織極為少數,絕大部分台灣人在中國的公民社會工作,按此法規定,皆屬違法範圍。

【註】台灣公民社會「工作」相應於《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的「活動」,此法管理範圍極為廣泛而模糊,一般訪問、學術交流都可能涵納其中。簡單來說,要去中國活動的人,最好都先看過這個懶人包。

我們首先要認清中國與台灣對很多事情的定義與規範並不相同,也就是說,台灣公民社會工作者在中國要避免「敏感」和「違法」幾乎是不可能的。不過因為中國具有放大的官僚體系,光明正大行事反而容易引起他們的注意,因此在當地有必要謹慎且低調行事,也必須做好事前準備。

事前準備簡單來說,就是要有「資訊安全意識」跟「遭遇風險備案」。

▎資訊安全意識

・做好資訊安全管理(詳見下一頁)

・帶數個一次性快遞袋和麥克筆:如果有電腦、筆記本等不希望被瀏覽的私人物品須放在住處,可以把它們裝進快遞袋,然後在上面簽名,這樣別人就無法在不被發現的情況下翻看物品。(如需購買,可用「破壞袋」或「快遞袋」為關鍵字上網搜尋。)

▎遭遇風險備案

・準備安全計畫表:確保行蹤,讓親友即時掌握狀況

・背一個中國維權律師的名字和電話:可在遭遇留置審訊時用於拒絕回答問題和拖延時間

資訊安全管理原則是加強隱私設定,即使設備落入他人手中,也無法輕易掌握資訊。設置開機密碼是最基本的。

▎電腦

・使用空白廉價電腦或CCleaner格式化後的舊電腦:可至https://securityinabox.org/en/tools/ 下載軟體

・加密重要文件(訪談錄音、筆記、中方聯絡人資料等):可使用VeraCrypt軟體加密,同樣可於 https://securityinabox.org/en/tools/ 下載。

・若需長期在中國工作,建議使用蘋果電腦或Linux系統:使用蘋果電腦請務必開啟硬碟加密功能,該功能可防範他人拆下硬碟安裝在其他電腦上以繞過開機密碼,路徑:系統偏好設定/安全性與隱私權 /FileVault/開啟FlieVault。

・請在電腦上而非手機上使用郵箱,建議使用的安全信箱包括:gmail、 hushmail、tutanota、protonmail。

・其他建議:在進入中國前準備好多種翻牆工具;不要使用中國公司的輸入法和瀏覽器;用不透明膠帶蓋起電腦攝像頭;用隱私模式使用瀏覽器;不要開啟信箱和社群媒體帳戶的自動登錄功能。

▎手機

・建議使用iphone:Android系統手機安全漏洞和權限濫用問題較多;不要註冊和使用中國區AppleID,註冊語言不要選簡體中文,進入中國前將icloud功能關閉。

・若須使用微信及其他中國軟體,建議另用一台「不安全手機」安裝:安裝微信請關閉軟體獲取位置與使用麥克風權限,以免遭監控;不安全手機獲取位置的功能建議整體關閉;不要用「不安全手機」聯絡可能受到中方監控的人士和使用安全通訊方式的聯絡人;不要用「不安全手機」對談話進行錄音;回到台灣後不要將「不安全手機」帶到工作和談話場所。

・使用「安全手機」與有安全通訊方式的中方人士聯絡:安全通訊軟體有

Signal、Wire、Whatsapp、Telegram;安全手機回到台灣後可繼續在工作中使用,但切勿安裝微信等中國軟體。

・其他建議(iphone):不要使用指紋密碼,警方可能強制將你的手指按在解鎖鍵上;開啟「Erase Data」功能,該功能將在輸錯10次密碼後抹除iphone數據,若遭遇扣押,警方要求解鎖手機,可故意輸錯10次(路徑:Settings/Touch ID & Passcode/Erase Data: on);使用「安全手機」錄音,在緊急情況下可通過Erase Data銷毀。

安全計畫表建議由「台灣安全聯絡人」保管。若工作者進入中國為機構或學校行為,「台灣安全聯絡人」建議由機構主管或學校老師擔任,或由了解工作內容的信任友人擔任。

工作者進入中國後,在沒有特殊說明情況下,應每日在指定時間通過指定安全方式向聯絡人報平安。並將「台灣安全聯絡人」的聯絡電話設定為Emergency SOS聯絡電話。若工作者沒有按時報平安,台灣安全聯絡人應立即尋求外部協助。

*Emergency SOS設定(iphone):啟動緊急聯絡功能可自動撥打預設的緊急聯絡電話(路徑:Settings/Emergency SOS/Auto Call: on; Countdown Sound: off/Set up Emergency Contact in Health/Create Medical ID/add emergency contact)或參考 https://support.apple.com/zh-tw/HT208076

依中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非政府社會組織人員進入中國「活動」都需要向中國公安部門註冊或申請許可證,台灣工作者大多直接使用台胞證入境,中國警方可以依「違法」為由進行盤問和留置。

且中國飯店已全面實行實名制登記,使用台胞證登記在飯店系統裡十分顯眼,相關資訊也會直接上傳到中國公安機關指定的平台。即使住外國人經營的Airbnb可避免被登記,但這種非正規住所在中國也算「違法」,警方還是可能以此為由盤問、留置。因此我們在中國當地活動時,都該有應對盤問的準備,也需對自己的住所安全保持警覺。

此外,中國的風險狀況最近幾年變化非常迅速,台灣人很難準確判斷。中方合作對象可能對監控已習以為常,我們還是不能掉以輕心,應時時保持警覺,若發現狀況則及時調整活動內容,確保交流之安全。

台灣公民社會工作者較少被關押在中國的正式羈押場所,如拘留所和看守所等,而是會被關押在常用於審訊貪腐官員的「雙規基地」,這種地方同時也是對中國政治犯的實施「指定場所監視居住」的地點。這種場所的秘密性使被關押者的處境和安全難以保證。

為了讓當事人開口,非嚴重暴力的酷刑是常見的,但中國警方對待台灣人似不傾向使用嚴重暴力,而傾向使用睡眠剝奪、恐嚇等方式。中國警方通常不希望外籍人士發生意外,引起後續麻煩。因此即使沒有心臟病,可隨身攜帶一小瓶心臟救急藥物,或許能讓自己在短期羈押中獲得較好的對待。

至於羈押時間,實際上能根據案件重要性做出關押多久、是否釋放的決策的是高級別官員,涉及台灣人士的案件更是如此。因此審訊者的滿意與否一般不會影響釋放的時間,沒有資訊且有外部壓力更容易使警方放棄案件。

相關法律條文:

▎中國《警察法》第九條 — — 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準,對其繼續盤問:1)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2)有現場作案嫌疑的;3)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4)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

▎中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 — — 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

▎中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 —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 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第三十七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中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 — —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案情特別重大、覆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中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 — — 對於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的,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批準,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執行監視居住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監視居住人的家屬。第七十七條 — —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審訊者是受過專業訓練的人,因此他的主要工作就是不相信你的說辭及挖掘更多的細節。即便中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但事實上這些做法就是審訊中常見的,因此在援引法條保護自己的同時,不必為審訊者的發怒、恐嚇、威脅或提出條件等想太多,這些只是對方受訓使用的技巧而已。

「及時通報」是最重要的。工作者失聯(指定時間未報平安)後,台灣安全聯絡人應立刻聯絡指定的中方聯絡人協助尋找,若24小時後(最長48小時後)仍未恢復與在中工作者聯絡,或一經確認其被中國警方帶走,則立刻聯絡台灣官方有關部門(陸委會、海基會,或可信任之人權組織)。

台灣方面的關切會給中國辦案警方增加壓力,若被羈押者尚未被突破、案件價值無法確認,則中方也會考慮儘快遣返了事。若案件被判斷為價值重大,則中方在繼續留置的同時,也可能會通過例行記者會透露案件的情況,為台灣方面的後續救援帶來可能。

相比於台灣的其他事務,台灣公民社會工作者遭到中國警方抓捕的事件較易引起國際關注。歐美國家近年關注北京在亞太地區的權力擴張問題,台灣案件在引起聯合國介入上也有一定進展,應繼續發展國際施壓的可能性與力度。

中國情勢變化快速,本懶人包若有未盡事宜歡迎各界補充與指教。資訊很多,也歡迎大家分享到自己的塗鴉牆「存參」(總之先轉就對了)!

希望每位去中國的朋友都能快快樂樂出國,平平安安回家~

@臺灣民主基金會資料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