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於2019年11月8日公告「國民身分證全面換發辦法」,台權會對該辦法提出意見如下:
(1)建議草案第三條第一項修正如下:「為推動全面換證,中央主管機關『應』召集工作小組研議新證之式樣及全面換證計畫,並確認及管考換證工作等相關作業。」且亦應明定所設立之工作小組之外部學者專家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2)建議草案第四條全面換證計畫之內容,應包含風險分析及針對各風險所進行之影響評估、當前的解決方案等。
(3)按貴部計畫,本次全面換發將為晶片卡,且晶片中有各區,各區皆設有密碼。但在目前的辦法草案中,並未就換發作業進行時,各密碼的配發及設定等應注意之事項進行規定,恐讓卡片持有人處於資安外洩及身分遭盜用的風險中。建議就各區密碼的配發及設定等更細緻的規定。
(4)按貴部計畫,本次全面換發將結合自然人憑證,然自然人憑證之啟用、停用程序、及行政機關進行前述動作時,應告知持卡人之資訊(如個資的蒐集、處理、利用事項、資訊安全風險等),亦未在辦法草案中有所規定,當事人日後使用卡片恐對自身之權益造成傷害。建議貴部應於辦法中補足前述事項之說明。
(5)按戶籍法第51條規定,身分證為辨識身分之用。因此建議至少於辦法草案中增列卡片之晶片部分損壞時,該卡片是否仍屬有效之身分辨識證件之規範,以保障持卡人之權益。
(6)按貴部及國發會之計畫,本次全面換發晶片卡,亦將作為開啟國發會後續提供國民個人化服務之用。然個人化之服務皆奠基於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利用上,為利於國民掌握自身資料之流向與利用情形,建議於辦法中明訂,未來若貴部及國發會評估後,認為須串接之資料庫,皆須公告資料庫之清冊、進行風險評估並公開評估報告。
最後,除本次的全面換發辦法草案外,本會與各民間團體亦長期就全面換發晶片卡之必要性提出質疑,要求貴部應具體說明全面換發晶片卡可達成之實益,並於全面換發之程序啟動前,就換發之必要性、風險等與公民社會進行更多有實質效力之溝通。
望貴部本次能審慎評估並採納來自公民社會之意見,莫一意孤行,陷大眾於隱私侵害之風險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