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聲明】廢除境外聘僱制度 加速ILO 188號公約施行法

廢除境外聘僱制度 加速ILO 188號公約施行法

【2019年10月21日  台北 】 台灣遠洋漁業中常見的境外聘僱制度是造成血汗海鮮與人口販運的幫兇,尤其以東南亞漁工受害最為嚴重。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ILO)於9/25、9/26二日在印尼舉辦「海上漁工論壇」(The SEA Forum for Fishers),與政府、民間團體共議加強改善人口販運、強迫勞動和海上奴役等現況,會議決議呼籲所有船籍國都應採用ILO 188與29公約,並於未來一年內分析國內法規與ILO188的差異,及擬訂國內法化程序。台灣政府於今年六月的第36次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會中決議將ILO 188公約國內法化,並責成勞動部擔任主政機關,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認為此舉將有助於提升外籍漁工的勞動保障,但距離實際國內法化仍需一段時間,這期間境外聘僱制度所衍生的問題是政府的當務之急。

ILO的決議反映人口販運、強迫勞動、奴役都與非法、不回報及未受規範(IUU)的非法漁業極具關聯性。由於遠洋漁業工作環境特殊且遙遠,加上漁業資源日益枯竭,促使有些漁船冒險違法以獲取更多利潤,也有為了降低成本而不當對待外籍漁工並苛扣其薪資,外籍漁工常常被迫成為第一線的勞動受害者。在台灣漁船上工作的外籍漁工長期缺乏妥善的法律保護,非法雇用事件頻傳,使境外聘僱制度形同虛設,更不具保障效力。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呼籲政府應比照兩公約施行法模式,加速推動ILO 188號公約施行法,廢除雙軌制的聘僱方式。

目前聘僱外籍漁工分為境外聘僱與境內聘僱兩套制度,規範條件不同,連主責機關也分別由漁業署和勞動部規管,造成薪資及勞動標準不同。再從漁業署最新公佈遠洋漁業條例違規處分名單中來看,未經申請許可僱用非我國籍船員的違規占比高達41%,可見境外聘僱制度難以落實,這些未經許可的外籍漁工常常成為債務勞役、強迫勞動,甚至人口販運等嚴重剝削人權的受害者。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認為首要廢除境外聘僱制度,外籍漁工不分遠洋、近海,一律由勞動部管理,獲以相同勞動標準保障及管理。

今年美國國務院公布「2019年人口販運報告」(2019 Trafficking in Persons Report)中就優先建議台灣積極調查涉嫌在遠洋漁船中強迫漁工勞動的案件,顯示國際極為重視台灣漁船勞動剝削問題。人口販運是國際間急於解決的問題,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建議,政府須儘速推動ILO 188號公約施行法,台灣作為全球漁業強權之一,須嚴格執法,杜絕非法及剝削,成為亞洲人權保障模範。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提出以下建議,要求政府應立刻落實:

  • 廢除境外聘僱,加速推動ILO 188號公約施行法。
  • 落實國際勞工組織其他保障勞工權益公約,包括ILO C29 (強迫勞動公約)、ILO C87(結社自由與團結權保護公約)及ILO C98(團結權與團體協商公約)等。
  • 我國僱用之外籍漁工應皆由勞動部管理,提供相同勞動標準及保障。
  • 提高近海及遠洋漁船勞動檢查頻率以及正確性。
  • 發現人口販運案件應及時處理,嚴厲懲處,同時提高人口販運定罪及起訴率。
  • 提出一套有效的外籍漁工即時申訴管道(特指漁船於海上作業期間的緊急申訴)。

「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成員及聯絡資訊:

TIWA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 陳秀蓮研究員

YMFU 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 / 李麗華秘書長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平安基金會海員漁民服務中心 / 陳武璋主任

台灣人權促進會 / 施逸翔副秘書長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庇護中心 / 汪英達主任

綠色和平Greenpeace / 蔡佩芸海洋專案負責人

環境正義基金會(EJF) / 邱劭琪臺灣海洋專案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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