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冤案林金貴,再審宣判記者會

被指控槍殺計程車司機後被判無期徒刑入監9年的林金貴,今(2018)年8月7日由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宣判無罪,以下是台權會執行委員李奇芳律師的發言。


 

李奇芳律師(台權會執行委員):

在權力分立的憲政制度之下,司法權就是為了防止執法機構濫權而存在的角色,在功能意義上就是保障基本人權,避免政府部門非法侵犯人民的權利。

在林金貴先生的案件裡,我們看到執法者對於法定程序的不遵守,在指認、採證、鑑定等程序上的亂做或未做,於是開始了林金貴先生的冤案旅行,很希望這趟讓所有人都不舒服的旅程在今天就能畫下句點。

我們相信冤錯案件不會只是零星個案,我也相信在審案的法官不會去故意冤枉人,冤錯案的產生,可以見到的幾乎都是在制度層面出了問題,例如本件指認程序所發生的錯誤,可以合理懷疑的是,在當時的警察是否都是用這樣的指認程序在辦案!?

警方為了治安,為了儘速偵破重大刑案,許多應遵守的法定程序都不在意了,在偵辦的過程中,警方時常會有預設有前科的治安人口是嫌犯的情況,或者是有多少人才能一起犯下這樣的案件,如此一來,會有許多人被牽涉其中,先前的蘇建和案是這樣,目前在台南監獄裡被公認為亟待救援的謝志宏案也是如此。

台灣人權促進會不斷地提倡人權保障,無非也是希望社會整體與司法環境都能提升,在面對政府的執法行為,司法正是人民的盾牌,必須公正地保障人民權利。從事後來看,司法的確在某些時候走錯了,令人欣慰的是,現在的法院能夠放下成見,願意檢視當初的瑕疵進而重新審理。

在此,對於現在的法院致上敬意,謝謝法官,也謝謝願意為了司法人權而努力的大家,能有今天,最重要的是這幾位自由人及他們家屬的不放棄,希望我們未來還能繼續救援其他的自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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