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DAW第3次國家報告審查】台權會:盡速制定《人權捍衛者保護法》

行政院性別平等處在7月16日舉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3次國家報告國外專家審查暨發表會議」,台權會副秘書長施逸翔出席與會並提出「制定《人權捍衛者保護法》」、「建立獨立的國家人權機構」等意見,以下是完整的發言內容:

1.建議台灣政府制定與通過「人權捍衛者保護法」,且依法所建立的保護機制必須強調性別觀點,以保障女性抗爭者的政治與公民權。

今年是聯合國人權捍衛者宣言通過的20週年,台灣人權促進會在影子報告中指出,台灣的女性人權捍衛者仍然有遭受到騷擾與被基於性別的原因所攻擊的情況,比如廢死聯盟成員在記者會現場與電話中被涉及性的言語所騷擾、警察人員以水砲攻擊女性抗爭者過程中,在警察內部群組流傳走光的影片、以及男性警察人員在驅離抗爭群眾時,並沒有尊重女性抗爭者的身體自主和隱私權等等情況。可見台灣政府與一般民眾,對於這些促進、保護、實踐所有人權和基本自由的人權捍衛者們,尤其是女性人權捍衛者,仍不夠了解其行動的重要性,也不夠尊重其性別。

因此我們建議: 台灣政府應盡快研擬制定與通過「人權捍衛者保護法」,且依法所建立的相關保護機制,必須強調性別觀點,以保障女性抗爭者的政治與公民權。
 

2.重申台灣歷次國際人權公約國家報告審查的結論,強烈建議政府在今年底以前,正式宣佈獨立國家人權機構的定案,並迅速將法案送進立法院審議。

2013年至今,歷次在台灣進行的國際人權公約國家報告審查,包括兩公約的兩次審查、CEDAW的第二次審查、CRC與CRPD的初次審查,國際審查委員皆一致地在結論性意見中,呼籲台灣政府應盡快通過符合巴黎原則的國家人權機構,但從國民黨政府到現在民進黨政府,都尚未有一個明確的方向與定案。

我們知道這件事情不論政府和民間、還有國際NGO,都進行了很多的評估與研議,但目前最欠缺的就是推動這件事情的政治意志。 因此,我們仍然要重申台灣歷次國際人權公約國家報告審查的結論,強烈建議政府在今年正式宣佈獨立國家人權機構的定案,並迅速將法案送進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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