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AI死刑報告


下載:AI死刑報告(2006年)



摘要


一、2006廢除及維持死刑的國家:
1. 廢除全部死刑的國家:88個
2. 廢除死刑,但在某些狀況下(如戰爭)維持死刑的國家:11個
3. 實際上不執行死刑的國家:29個
所以,總共有128個國家廢除死刑,69個國家還保有死刑。



二、自1990年以來,超過45個以上的國家廢除了死刑(全部的死刑)。



三、一旦廢除死刑,就很難會再回覆死刑。自1985年以來,有55個國家廢除死刑(全部或者有例外死刑),其中只有四個國家,後來又回復了死刑制度。不過,這四個國家當中,尼泊爾和菲律賓,是廢除、回覆目前又是廢除的狀況,而另外兩個( Gambia, Papua New Guinea) 雖然回復了死刑制度,旦卻沒有任何死刑的執行。



四、2006年有死刑執行的國家總共有25個(2005年是22個),這25個國家總共執行了1591個人;有3861個人被判處死刑(55個國家),旦實際數字應該是更高的。死刑執行國家的前六名分別是:中國(1010)、伊朗(177)、巴基斯坦(82)、伊拉克(65)、蘇丹(65)以及美國(53)。這前六名國家的死刑執行人數,佔了總執行人數的91%以上。



五、死刑執行的方法包括:砍頭(沙烏地阿拉伯、伊拉克)、電擊(美國)、吊死(埃及、伊朗、日本、新加坡、巴基斯坦...)、注射毒藥(中國、泰國、美國...)、槍擊(中國、台灣...)、石頭砸死(阿富汗、伊朗)、刺死(索馬利亞)。



六、在2006年,仍然有小孩(十八歲以下)的死刑執行。伊朗執行了四位、巴基斯坦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