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協議破功,台商家屬控訴

去年8月9日,兩岸簽訂「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在此之前,民間團體曾多次呼籲政府必須將人身自由保障的具體措施納入:不限罪名的24小時人身自由通知機制,家屬探視權限,代表探視權,委任律師權,律師在場權,要求中國建立「提審」制度等。然而在雙方實際談判時,這些攸關國人在中國的人身保障措施,幾乎全盤棄守,雙方僅發表「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共識」。中方承諾:當中國公安拘禁台商及相關人員的人身自由時,必須在24小之內通知當事人在中國之家屬或企業;並承諾依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即時通報台灣主管部門。

然而,我們卻發現這紙「共識」,並未落實。近日,台灣人權促進會接獲陳情。顏先生的父母親(顏明輝、黃文菱)在廈門經商,在今年5月16日,被當地的公安無故搜查逮捕,並羈押於看守所中,至8月28日為止已超過三個月。事發當時,顏先生人正在廈門,卻並未接獲公安任何通知。直到十一天後,顏先生才拿到父母親的「刑事拘留通知書」,其間家屬除了心急如焚外,為了打聽親人下落,還得忍受中國官員一再敲竹槓。

6月28日顏先生回到台灣,尋求官方部門的協助,聯絡海基會、陸委會、法務部、警政署,無一部門曾獲得中國通報,各部會皆對其雙親案情一問三不知,甚至雙方數度文書往來,仍無法確切獲知顏先生雙親司法案件的進度與實況。當中國公安怠於通報與告知,而台灣政府又消極以對,將如何保障國人在中國的人身自由與安全?

顏先生同時表示,父親患有高血壓,每日必須服藥,慣於服用的藥品卻無法送至看守所;母親不久前才中風,正處於治療階段。即使家屬想前往中國探視親人表示關心,然而依照「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可否前往中國人道探視,必須遵照中國法律之規定。在中國,只要判刑尚未確定,原則上家屬無法探視,除非特案準許。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會長徐偉群教授針對兩岸關係表示,中國必須是一個保障人權的國家,才可以建立台灣人民對中國的信任。台灣守護民主平台自由人宣言提到,兩岸議程中,應簽訂人身安全與自由保障的協定,來確保雙方人民在對方國家的安全。馬政府應該重視此事,以人權角度發言,如同處理廣大興事件一樣,保障國人人身安全是國家的責任。

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黃帝穎律師則強調說,此案件中中國不但沒有踐行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公安反而恐嚇顏先生,形同一個擄人勒贖的案件。人身自由是人權保障當中重要的核心之一,馬政府應該要表態踐行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依照兩岸司法互助協議,讓國人回到自己的國家受審。如果中國連人權這種普世價值都無法遵守,那麼與中國所簽的任何協議都如同與魔鬼交換靈魂。最基本人性的尊嚴與自由都無法維護,任何所謂的讓利或如何獲得利益,都只是在欺騙台灣人民。

從事發至今,中國公安及官方的所作所為,處處充滿人治色彩,顯見與民主法治及人權保障背道而馳,如此不尊重人權的國家著實令人無法忍受。

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召集人賴中強律師及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均強烈要求:

一、我國政府應促成對岸政府將當事人遣送回台灣接受司法調查:

事發至今,我們看到中國公安的所作所為,處處違背法治,不斷要求家屬提供賄絡,已難期司法公正,且本案中方聲稱之「被害人」在台灣,我國法院有管轄權,因此我們要求法務部、陸委會、海基會按照「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人員遣返的相關規定,促成中國政府將顏先生的雙親遣返回台接受司法調查。

二、中國政府應允許家屬前往探視,退而其次,應讓貿協或海基會代表前往探視:

顏先生的父親患有高血壓,每日必須服藥,慣於服用的藥品卻無法送至看守所;母親不久前才中風,正處於治療階段。雙親的身體皆令為人子女者擔憂,更擔心中國看守所的環境與不透明的司法制度,更可能造成當事人極大的負擔。因此我們強烈要求中國方應保障台商親屬前往探視的權利,應准許家屬前往人道探視,法務部、陸委會、海基會也應給予最大的協助。退而其次,應讓貿協(台灣貿易中心上海代表處),或海基會代表前往探視。

三、要求主管機關徹底檢討投保協議中「人身安全及自由保障」共識及「司法互助協議」中,通知及通報機制落實情形。

目前經常往來兩岸的國人達上百萬人。因故涉及司法而受到人身自由限制,亦不在少數,根據統計,自2008年至2011年三年間,向海基會尋求人身安全求助就高達7000多件。而在此次涉及人身自由限制事件中,我們發現中國並未履行共識中通知家屬及台灣官方之義務,造成當事人及家屬許多恐慌。因此我們要求主管機關徹底檢討現行「通知及通報」機制是否落實,並提出有效的解決方案。以保障國人在中國的人身安全。

記者會流程及相關資訊:

主辦單位: 台灣人權促進會、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3

時間:8月28日(三)上午9:10~9:50

記者會主持人:

台灣人權促進會法務 陳瑞榆

記者會出席來賓:

當事人家屬     顏先生

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召集人    賴中強律師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會長 徐偉群教授

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 黃帝穎律師

新聞聯絡人:

台灣人權促進會    陳瑞榆  (02)25969525

兩岸協議監督聯盟  賴中強  0970-533-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