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後新聞稿】 集遊惡法,苗栗戒嚴?

捍衛苗栗青年聯盟等團體預定八月十六日舉辦「拆政府‧守護苗栗晚會」,向苗栗縣政府申請路權,縣府表示此活動將影響到來往洽辦公務的民眾,也會影響到附近的圖書館及補習班,因此駁回此次的路權申請,不得舉辦晚會,只准許下午的遊行,但不得藉故停留、演說,妨礙交通秩序及安寧,影響辦公。為揭露苗栗縣政府對人民申請集遊活動行政裁量與內容審查的任意性,主辦單位捍衛苗栗青年聯盟與台灣人權促進會等,於8月12日上午召開記者會,抨擊苗栗縣利用集遊惡法,鉗制人民的基本權利,也讓苗栗縣彷彿籠罩在戒嚴威權的惡靈之下。
 
活動發起人陳為廷表示,人民不會沒事就上街頭,是因為受到壓迫才會上街抗議,苗栗縣政府過去也曾在同一地點舉辦過晚會、演唱會,甚至使用更高輸出功率的音響,卻不准人民上街抗議,因此晚會將如期舉行,在拒馬前搭起舞台。現行的集會遊行法,除了事前許可制備受批評外,條文內許多預設性的限制規定,根本不符合現代民主社會保障、鼓勵人人便於行使集遊權利行使的精神。此外,現行法中缺乏對行政機關恣意處分的即時救濟程序保障。二年前多,曾有一審法官在審理集遊法案件時,認為這部法令種種限制性的規定,有違憲的適用疑慮,主動向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但大法官至令仍未作出審理,放任行政部門以惡法阻礙人民上街的權利。
 
2007年馬英九競選總統,把修正集會遊行法,列為其人權白皮書的政治承諾,但六年多過去了,這部法案仍繼續躺在立法院尚未完成審查修正。台灣人權促進會祕書長蔡季勳指出,不但現行的集會遊行法已牴觸了憲法及兩公約所保障的人民基本權利,近來許多人民表達異議的場合中,也一再看到執法者以集遊法之外的各式法令與奇怪理由,打壓人民意見表達的自由,形成行政濫權的現象,令人憂心民主的倒退。既然馬政府已經批淮了兩公約且將其內國法化,政府機關(包括行政、立法、司法)就有積極的義務,依人權公約精神,加速保障人民集遊之權利。集會遊行,是確保民主體制內人民對抗政府的最終手段,如果政府連這麼一點人民最基本、最卑徵的權利都要剝奪,這種政權統治的正當性與合法性,恐怕也將不復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