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Since Dec.10 1984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Since Dec.10 1984
網路已成為現代人的主要活動、張貼/接收資訊、相互溝通的主要場域。確保政府不濫用使用者線上留存的資料、不任意干涉線上言論,將有助民主社會的長久維持。
有鑑於此,台灣人權促進會自2014年9月起,開始發起「台灣網路透明報告」計畫。我們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要求台灣政府揭露其向業者索取資料或限制內容的狀況,包含統計數字、法源依據、流程、制式文件等,並製作相關報告(目前兩年一次),供人民審視,以使人民有對政府進行監督與課責的基礎。
而在報告之外,這個計畫也持續監督台灣的政策、法案,並引入國際相關研究,以激發台灣內部的相關討論。
在2015年10月,我們完成了第一份的透明報告。第二份報告則已於2018年4月出版。
2015台灣網路透明報告(2012-2014)(中文):點此下載
2015台灣網路透明報告(2012-2014)(英文):點此下載
2018台灣網路透明報告(2015-2016)(中文):點此下載
2018台灣網路透明報告(2015-2016)(英文):點此下載
2020台灣網路透明報告(2017-2018)(中文):點此下載

本報告為回應政府繳交之兩公約國際審查國家報告之民間團體平行報告。各點次可對照第四次國家報告回影公民…

行政院於5月9日公布「打詐新四法」,送入立法院審議,草案涵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洗錢防制法》之修…

台權會已在RightsCon分享過eID、防疫疫情監控等治理與隱私倡議,收穫來自不同國家、專業的參與者回饋與建議。今年台權會參與2項議程,並在開放文化基金會的協助下,實體參加。

網路空間同時具備自己的房間與交誼廳的性質,可以從事私人通訊,也能公開暢聊。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即是在規範交誼廳的場地出租方,也就是在網路內容管制中,政府可以干涉到何種程度,以及如何介入。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本身沒有針對「違法內容」做定義和列舉,必須回到各機關現在正在使用的法律來看。這不是一部可以直接處理特定違法內容的草案

我們在2019年向法務部申請公開,其與Google、LINE、臉書等業者,協定如何調取用戶資料的相關文件。法務部以「恐有礙犯罪偵查」拒絕公開。2020年我們訴願成功,原處分撤銷。

座談會邀請到了曾經協助過調查的政治工作者及資訊專家,一起來分享透明報告製作過程遇到的困境、民意機關如何推動個資調取的透明機制。

企業與政府掌握越來越多關於我們的資料,我們卻對個資調取所知甚少。台權會發起台灣網路透明報告,試圖釐…

政府向網路業者調取用戶個資、要求限制網路內容的概況如何?台灣的業者向用戶揭露了哪些政府要求? 本報告為…

木馬偵查、空拍機、GPS定位追蹤等供檢警用來偵辦犯罪案件的技術,該如何規範以期保障人民隱私?法務部公告的科技偵查法草案,只提供短短五天讓民眾發表意見,與行政院規定至少六十天的公告期差距龐大,違背機關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