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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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 同婚釋憲釋什麼?憲法法庭辯論四爭點(周宇修)

Sachs大法官曾指出,「法律雖然不能自動消除大眾的偏見與歧視,但是法律是一個很棒的老師,可以建立社會規範並使其融入人民的日常生活,以保護弱勢族群不被脅迫、虐待以及邊緣化。」筆者始終相信,消弭歧視的第一步在於對彼此的相互理解。在此次辯論中被視為反同方最大來源的宗教團體,在平日中相信也不是一個十惡不赦的角色。筆者日前與太座及朋友參與幾個由基督教教會成立的中途之家,幫他們小朋友講故事的活動,也令人對宗教團體的付出相當感動。如果大家的動機都是愛,那麼即便是如此針鋒相對的憲法法庭,也應該找得到那一點理解與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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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是不是人權?

長期以來,反同志人士主張同志或性少數權益不是人權,他們經常舉例一些國際條約、法庭、組織如何處理同志相關議題,接著下結論說同志權益不是普世人權。然而,他們對於人權的概念和反對「同志人權」的證據在詮釋上往往非常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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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性別人權考核紀實:CEDAW第二次國際審查

為了完成這份「成績單」,也就是CEDAW第二次國家報告的審查委員會總結意見與建議,這五位國際專家徹夜工作到早晨六點,完全沒有休息,只為了確認結論性意見中每一項建議是否到位,以及是否有助於台灣政府在未來落實CEDAW所保障的各項實體權利,委員們認真、專業、完全為捍衛人權價值所付出的努力,實令人動容。十點記者會前,五位專家帶著微笑進場,看不太出有明顯疲態,且彼此明確分工、輪流清楚說明,為何她們要提出最終這35點的總結意見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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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立即停止限制性別表達自由

職場內對服裝儀容的要求向來是性別焦點議題之一,近幾年,馬偕醫院周姓工程師因性別認同著女裝遭解雇,到今天警政署不斷對留長髮的警察L作申誡處分,可以見臺灣職場仍對跨性別充滿敵意,讓個人在自我認同與職場壓力間掙扎。台灣人權促進會與跨性別倡議站最近協助一起個案,主角警察L基於其性別認同蓄留長髮,卻在職場中多次遭到主管依照《警察人員儀容禮節及環境內務重點要求事項規定》規定男性需留短髮,而予以各種處分,包括不予錄用之警告、管制配槍、申誡等,嚴重影響L的職場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