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會遊行與結社權

集會遊行與結社權

台權會從成立開始就關注集遊權、結社權這些最基本的公民權利,儘管公民政治權利公約第21條保障和平集會權利、第22條規定自由結社權利,中華民國憲法第14條也明文規定人民有集會結社自由,不過在集會遊行法、人民團體法等舊稱「國安三法」為首的法律制度限制,以及對「集遊、結社=破壞公共秩序」的普遍負面標籤下,台灣民主化以來雖然看似公民活動蓬勃發展,然而法律制度對集會遊行的不友善,使集遊在台灣依然是存在風險,並且不能確保已獲得的權利能夠獲得實質保障。而結社權也在人民團體法瑣碎而無實益的規定下,徒增人民結社活動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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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新聞稿] 警察國家復辟 手銬警棍對付非暴力抗爭人民 嚴厲抗議苗栗通霄分局警方執法過當、濫權暴力

  對於苗栗通霄分局警方的執法過當、濫權暴力,宛如警察威權國家之復辟,我們提出以下4點訴求:   一、 請警政署立刻提供其給一線員警的作業規範,包括在驅離集會遊行時的抬人方式、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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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有權作蒐證 公務部門別呼嚨

日前警察機關執行勤務時,民眾以攝影、拍照方式,作為保護自身權利的手段,但竟遭到警方嗆有「新法」規定,民眾如未經警方同意進行「錄影蒐證」,恐觸犯法令,侵害執勤警員的個人隱私。原來掌管全國法令解釋的法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