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會遊行與結社權

集會遊行與結社權

台權會從成立開始就關注集遊權、結社權這些最基本的公民權利,儘管公民政治權利公約第21條保障和平集會權利、第22條規定自由結社權利,中華民國憲法第14條也明文規定人民有集會結社自由,不過在集會遊行法、人民團體法等舊稱「國安三法」為首的法律制度限制,以及對「集遊、結社=破壞公共秩序」的普遍負面標籤下,台灣民主化以來雖然看似公民活動蓬勃發展,然而法律制度對集會遊行的不友善,使集遊在台灣依然是存在風險,並且不能確保已獲得的權利能夠獲得實質保障。而結社權也在人民團體法瑣碎而無實益的規定下,徒增人民結社活動的負擔。

Ying mu kuai zhao 2017 11 20 16.32.31

同卵雙生的台韓集遊惡法?

文 / 顏思妤 台灣人權促進會執秘,8月16日發表於關鍵評論 台韓兩國的集會遊行法皆是威權體制下的遺物,在八O年代以降的民主化浪潮中苟延殘喘,急遽保守的兩國政府也樂於拳養這對怪獸,任其踐踏人民上街表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