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型正義的未竟之業

本文寫於2015年二二八紀念日前夕。

台灣自解嚴以來,已將近三十個年頭。然而,二二八事件與白色恐怖所帶來的巨大歷史創傷,迄今仍未被台灣社會嚴肅面對。目前除了對於受害者的補償外,轉型正義的進程近乎原地踏步,儘管民間團體持續高聲疾呼,當政者則依然置若罔聞,以維繫社會和諧為由,阻斷台灣邁向和解共生的可能。

 對於過往政權之惡,世界各國大都試圖以各種層面的轉型正義,嘗試修復遭到撕扯而破裂的社會。知名法律學者璐蒂˙泰鐸(Ruti Teitel)在其著作《變遷中的正義》當中,以歷史、刑事、行政等多重面向,將轉型正義的理念清楚展開。我們也可透過這些面向的考察,綜觀台灣轉型正義的是與非。

以歷史正義的角度觀之,在政權轉移後,通常承繼政權將以審判來重建歷史的真實,也就是透過審判程序,完整向世人揭露國家機器所犯下的暴行。除了揭發真相之外,審判的公開對於建構集體的歷史論述,也存在相當的功效。通過此種方式,將過往的政權「去正當化」,屬於轉型正義的核心之一。

然而,在台灣目前的政治語境下,我們未能以官方力量重新敘述228及其後白色恐怖的史實,集體歷史共感遂難以建立並深植人心。而作為重構過往基礎的檔案資料又因檔案法部分要件模糊的法律規範,讓社會大眾、學者專家難以取得拼湊真相的材料,直到近日才將目前幾乎所有清查出的政治案件檔案(含判決書,皆為高階掃描後的影像檔)予以公開。

此外,台灣人的生活中,至今仍充斥黨國體制的符碼,公共設施、各級學校之中,時常可見當年獨裁者的銅像矗立其中;公共空間的命名,也隨處可見歌頌執政黨、效忠獨裁者的符號,這些如影隨形的黨國幽靈,正是過往政權難以「去正當化」之主因──反正習慣成自然,謊話說一百次就能變成真的。獨裁者壓制異己的劣行,透過這樣日常的潛移默化,就能變成除暴安良的英雄事蹟。

轉型正義的另一個重要面向,乃在建立刑事的正義。各國對於舊政權的幫兇或國家暴力的施行者,幾乎都有究責的刑事規範,其意乃在回應威權統治之下的普遍罪行,以彰顯法治精神;更重要的在於,法律的回應與建構歷史真相一樣,也是創造轉型期敘述,並強化民主政府正當性的方式。儘管對於如何究責、以何種立法政策對待加害者,各國作法各異,如南非採取的真相和解促進會,係以坦承罪行以求刑事上的赦免;又如德國藉由廢棄納粹時期不法判決,以平反受害人,並對加害者進行刑事訴追等,在在顯示這些國家傾注民主政府之力,將轉型期的刑事正義克竟全功。

反觀台灣自民主化以來,由上而下的選擇性失憶,造成今日台灣轉型正義遲滯不前的現狀。當年身為威權體制加害者的中國國民黨,在台灣解嚴後搖身一變,成為民主社會中「充滿活力」的一份子,當年威權的打手迄今亦多居高位,彷彿事不關己,直接安全下莊。至於在2000~2008年民進黨的執政時期,也因國會弱勢的客觀條件,未能成為轉型正義的推手(平心而論,縱使民進黨完全執政,是否有此決心仍是未定之數)。

另外,對於行政正義的落實,包括美國經歷南北戰爭、捷克「去共產化」後所採取的轉型方式,乃是建立「排除式的政治」,意即民主政府將曾具有特定身分之人(如大規模罪行的共犯、背叛聯邦者)排拒於政治參與之外,使其不得擔任公職,達成轉型期之間邁向成熟公民社會前的安全機制。雖然對於台灣而言,或許早已不存在足以威脅自由民主制度的威權復辟,但曾經參與白色恐怖大規模暴行者,在解嚴之後的民主化社會中,竟不受任何課責機制的調查、檢討,以此而言,我們實在難以將台灣劃歸為真正自由民主國家之列,同時也難以彰顯行政上的正義典範轉型。

無論台灣對於轉型正義的最終選擇為何,台灣社會總是必須跨出第一步,嚴肅面對那些威權燃燒後殘餘在民主社會的灰燼,才能不受「維護社會和諧」而延遲轉型正義的口號動搖。相反地,唯有真正落實邁向自由民主的典範轉移,歷史的創痛才有撫平的可能,社會才有真正和諧的可能。我們或許不必然嚴懲當年威權體制的幫兇,但至少不能讓歷史的真實、隱埋的惡行被後世遺忘;那是台灣社會永恆的、至深至重的反省。

二二八事件已將屆68週年,而黨國幽靈仍未遠去。未來台灣能否締造真正的和解與共生,繫於社會是否願意認真、謹慎地面對,這些曾在這個島國中肆虐的罪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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