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討會] 群眾抗爭與言論自由的界限

表意自由的限度,該如何被界定?



「富可敵國之企業主挾其財大氣粗之勢,片面進行企業活動,居於弱勢之民眾只能以團結多數人訴諸群眾公意迫使企業主軟化,願意進行溝通協調,企業主於溝通協調期間暫停施工,乃為民主國家常態,縱民眾以肢體行動表達特定訴求致企業倍感壓力而被迫妥協,只要該肢體訴求未產生明顯而立即之危險,且表意人主觀上係藉該行動傳達某種訊息,亦受言論自由保障,斷不可將民眾抗爭之肢體動作,一律視為強暴脅迫之違反刑法行為。」--彰化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101號判決。



 表意自由作為民主憲政之基石,受到憲法及國內法化之兩公約所保障,如表意自由遭受箝制,民主憲政的發展亦將受到影響。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作為政策執行之機關,面對群眾之抗爭,如不思解決之道,卻迷信所謂的「刑罰萬能觀」,恐將使刑罰失其「衡平失序」及「預防再犯」之目的,更將使得民主法治陷入「正當性危機」。面對種種因抗爭而遭司法追訴的刑事案件,法律界審、學、檢、辯又應如何謹守「表意自由」的界限?



 本次的研討會,將以苑裡反瘋車、彰化反超高壓電塔、大埔反拆遷等三起群眾抗議案件所引起之刑事訴訟為基石,深入探討各案件的成因及其法規構成要件,並透過各別案件之辯護策略及判決意旨,期能釐清憲法所保障之表意自由,並為其後落入刑事司法追訴的群眾抗爭事件尋找言論自由及民主、人權的價值。





因三起抗爭事件而引發之刑事訴訟,至今已有多起案件於一審獲判無罪,惟多被檢察官上訴,至今仍未獲得平息。

 

時間:9/27(六)全天

地點:靜宜大學任垣樓(國際會議廳)

主辦單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靜宜大學法律學系、環境法律人協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合作單位:全面罷免連線、主婦聯盟台中分會、三線共進會、台北律師公會律師公益事務委員會

報名網址:https://docs.google.com/forms/d/1MQ2YJ-qwzyyW9p1ZGrNsXLH668ymxiXsHsh581O...

 

活動日期: 
2014/09/27 - 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