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大黑手進醫院 違法亂紀調病歷

刑大黑手進醫院   違法亂紀調病歷

國家暴力再添一樁!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簡稱市刑大) 竟以「偵辦案件」為由,公然派幹員親自持公文,向醫療院所調取今年3月24日凌晨一時至三時,所有急診病患的就診登記記錄及病歷資料。市刑大竟然將黑手伸進醫院,違法亂紀,要求醫院與醫師提供不特定人之就醫資訊與病歷,違反憲法保障民眾的隱私權,且同時違反醫療法與個人資料保護法。民間監督健保聯盟於今日(4月10日)上午邀集台灣人權促進會、反黑箱民主陣線等相關團體,召開記者會強烈譴責市刑大違法亂紀,並呼籲衛福部與台灣醫院協會、醫師公會全聯會立即表態,為保障病人隱私,並維護醫院及醫事人員尊嚴,應同聲譴責並要求市刑大退回公文,承認錯誤!

竟以釣魚方式辦案,侵犯憲法保障之隱私權
    民眾隱私權受憲法保障,而美國與歐盟等先進國家,更將醫療病歷等資訊列為極重要隱私,管制嚴格,因此如醫療病歷之敏感性個資,在台灣亦受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範與保護。警政單位卻不把民眾隱私資料當一回事,以『偵查案件』為由,無限上綱警察權,逾越憲法上比例原則,竟在無特定對象之下,以大規模釣魚方式,要求醫院提供特定時段、不特定人之所有人醫療與病歷資料,執法之人卻違法濫權,以公權力任意侵犯人民隱私權,這不是國家暴力,什麼才是國家暴力!

黑手伸進醫院,其惡更甚醫療暴力
    病歷內容涉及一個人身體健康的重要隱私,尤其基於人道,為了避免一般人因為恐懼此資料的洩漏而有傷病仍拒絕就醫,法制上都特別對醫療資訊,特別予以保護。醫療法明文要求醫療機構及其人員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病人病情或健康資訊,不得無故洩漏,於刑事訴訟法也賦予醫事專業人員就這種秘密資訊有拒絕證言的權利,縱使是檢察官或法院要求提供特定人之醫療病歷,除非有憲法所提之國家安全疑慮或公共安全下,不但需獲取當事人同意,醫院與醫事人員更可以拒絕提供或作證,更何況本案在沒有特定人且無犯罪偵防之特定目的關聯下,
以一紙公文,要醫院提供所有特定時段之所有病人病歷,形同將當時所有人一網打盡、當成罪犯調查,不僅嚴重違反無罪推定原則,警政單位公然將黑手伸進醫院,迫使醫院違法提供資料,其惡更甚任何醫療暴力!

因此,我們嚴正譴責台北市刑大如此違法濫權的行為,並呼籲衛福部為保障病人隱私及醫療的獨立與神聖,應立即公開糾正台北市刑大違法行徑,我們並同時向台灣醫院協會與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喊話,應公開表態力挺所有醫療機構與醫事人員,基於醫療法、個資法的原則及執業倫理,勇於拒絕警察機關上開違憲、違法的要求,切勿讓醫療淪為政治服務,成為檢調機關的犯罪偵查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