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型監控下消失的自由(蔡季勳)

日前美國歐巴馬政府遭媒體披露,從2010年起在民間電信業者配合下,大量搜集百萬民眾的手機通話。此事曝光後,美國政府辯稱因反恐、維護國安所需,或推托搜集的資料不包括通話內容,只有通話時間、號碼等原始資料。人權組織強烈批評美國政府浮濫使用911事件後修正的反恐愛國法令,不但侵害民眾隱私,也違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言論自由與第四修正案不得任意搜索的權利保障。
 
美國人手機遭政府監聽的疑慮尚未平息,連日又傳出美國情治單位在知名網路科技公司的配合下,把監控黑手進一步伸入網路世界,大量搜集民眾電子郵件、網站瀏覽、發文聊天、照片影音等資訊。向媒體揭露此「菱鏡」(Prism)計劃的吹哨人Snowden主動曝光,表示此舉是為了讓公眾知道,「美國政府以保護人民之名,正在侵犯每個人的隱私,破壞網路世界的自由。」 
 
無感入侵私人生活
過去情治單位以特定對象在特定地點的信件檢查、電話監聽,在數位科技的推波下,已演變成不特定對象、全球移動幅度的巨量資訊搜集與數據監控。即便看似無害的個人瀏覽紀錄、手機發信地點、通話次數長短,當全部取得並加以分析後,都有可能被有心人進一步勾勒出私人生活的樣貌。
例如台灣人權促進會正向健保局要求「還我個人健康資訊自決權」行動,抗議健保局未經立法授權亦未告知取得同意,即大量出售全民健保資料。健保局雖然一再辯稱釋出的資料已經特殊匿名處理,但實務上進行跨資料庫的比對串聯,還是可追溯到當事人。
 
巨量資料的搜集掌握者,已成為威脅人民自由權最大的憂患。現代科技為政府提供統治工具,大量無感地入侵私人生活,人民不知道自己正遭監控,甚至被誤導為所謂「國家安全」或貪圖一時便利,自甘放棄隱私。國家與企業進行大規模監控的能力急遽擴張,透過其掌握的巨量零碎資訊的拼湊分析,不但讓商業廣告做出更準確的投放,也包括各種言論立場、生活方式的監視,人人彷彿被置於巨型X光照射下無所遁形。保障隱私是實現各種自由的必要前提,若個人隱私受到干擾,將直接間接限制了思想自由交流,還奢談什麼多元包容的民主文化?
 
鑑於全球網路通信監控與巨量資料對人權衝擊的評估不足,聯合國保障言論自由特別報告員Frank La Rue,上個月才向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提交報告,呼籲全世界應認知此問題的嚴重性,並建議各國政府與企業要做改革。
該報告指出,除應立法明訂政府在監控權力使用限度與範圍、公正司法審查、定期公布相關資料外,私人企業也應公布其配合政府處理監控的方式,及手上巨量資料的使用情況。國家尤應設置獨立監督機制,加強對政府監控與巨量資料搜集使用的問責,並暢通公眾獲取該資訊的管道,提高民眾對威脅隱私的了解和認識。 
 
政府監聽過度濫權
若以上述要求檢視台灣的《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行政機關在處理監聽與網路監控上早已過度濫權,現行法規根本無從確保人民通訊自由。近聞行政院將提送《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但該草案未能虛心檢討《國安法》長期侵害人民訴訟權利至鉅的條文,反而新增了「國家安全及於網際網路」的模糊文字。該補正的法案、法條不修,卻開門讓行政擴權到「虛擬位元」世界。當國際社會正積極面對大量監控與自由權拉鋸的挑戰,台灣政府則打算反其道,你我怎能不警醒,起身捍衛自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