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台灣十大人權新聞:政府無能人權下降

自2000年起權會每年均於世界人權日前夕公佈當年十大人權新聞,作為台灣社會整年度人權狀況之回顧反省。在抉擇今年十大人權新聞的過程,我們深刻感受到今年台灣總體人權環境的退步,但顯然要負最大責任的政府自我感覺良好,對自己造成的人權侵害麻木無感。茲分述今年十大人權新聞如下:

二O一二年十大人權新聞列表

相關人權與兩公約

人權新聞

勞動人權

ICESCR 2、6、7

「基本工資緩漲,政府醞釀脫鉤外勞本勞,勞動條件惡化。

 

「老闆掏空公司積欠員工薪資,華隆罷工百日才獲協商」;「工廠惡性倒閉,勞委會編預算追討陳年勞貸」,勞委會的勞工政策傾向資方。

 

「護士班表畸形,工作環境高壓」,「研究生捍衛勞動權益組工會,屢遭勞工局駁回」

新聞自由

ICCPR 19

旺中併購中嘉、入主壹傳媒,財團壟斷媒體,寒蟬效應已現,新聞自由不保。

公平審判、死刑

ICCPR 6、14

纏訟21年,蘇建和案無罪定讞。

 

最高法院開庭進行死刑辯論

  江國慶案--國家殺人,無人負責?轉型不正義,平反道歉一場戲。

環境權

原住民

ICCPR 1、25

ICESRC 1、11

中科四期選址不當,工業廢水影響農漁等業,高等行政法院撤銷開發許可,國科會執意開發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定讞:美麗灣環評違法應停止開發,台東縣政府漠視司法,美麗灣不拆就是不拆。

核安、政府資訊透明

人民參與公共政策

ICCPR 6、25

ICESCR 11、12

核二廠爐心裂痕、錨定螺栓斷裂,全球最危險的核電廠,台灣全入列,原能會未扮演好把關責任,還任核四繼續加追預算。

  蘭嶼貯存核廢料安全屢出包,全島多處檢測出高單位輻射。達悟族人反核怒吼,台灣政府無視小島族人生命尊嚴吶喊。

居住權

ICESCR 11

都市更新條例採多數決原則,國家公權力與私人建商聯手強拆具有合法產權的士林王家。

ICCPR: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ESCR: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全球經濟不景氣持續探底,勞動條件與就業環境首當其衝地成了代罪羊。原訂應調整的基本工資案不但被迫緩漲,也讓原勞委會主委王如玄不得不掛冠求去。主管全國勞動事業的勞委會能否堅持捍衛全一百八十萬領基本薪資的勞動者權益已被打上大問號,更叫人擔心勞委會是否在財團壓力下,棄守基本工資底線。尤其經建員會即將出台的「自由經濟示範區」計畫,不但將使短期契約工成為常態,在此「經濟特區」內更可能推動基本工資脫鉤。這種圖利廠商踐踏基層勞動力的經濟政策,根本是以國家權力破壞整體社會福祉。

在具體的勞資爭議個案上,華隆集團老闆掏空公司積欠薪資,員工罷工百日,才取得打折過的資遣費及退休金。面對這批付出半生青春血汗的基層勞工,企業主與國家所虧欠,豈只薪水金錢?今年六月,勞委會陸續向十餘年前工廠倒閉的失業勞工,訴訟催討陳年勞動就業貸款。當年勞委會未監督資方提撥退休準備金,關廠後也無能要求老闆給付資遣費和退休金,更無能預見關廠災難而提早制度修正;當年「促進就業貸款」是國家彌補其失職的權宜措施,其形式雖為貸款但實為「代位求償」。但勞委會卻轉向失業勞工追討借款,根本是自己失職出賣的勞動人權上傷口灑鹽,令人憤怒。

除了藍領勞動者的處境雪上加霜,白領的醫護工作者、大學校園中的教職、研究人員,也面臨了勞動條件日益惡化的考驗。基層護理人員因班表紊亂工作環境高壓紛紛出走,台大研究生為捍衛勞動權益申請組成工會,卻屢遭勞工局駁回。我們樂見受僱者的覺醒,透過集體力量團結爭取勞動條件的改善,但顯然台灣官方對於工會的保守的心態仍未改變。

2012年台灣政府除了在勞動人權的表現上令人搖頭,另一個社會關注的集點:媒體併購案,政府表現令人失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審理旺中併購中嘉有線電視集團案,是近年亞洲最大的媒體交易案,但申請人存有嚴重不適格問題,已引發社會輿論強烈質疑。今年四月台灣政府公佈的初次兩公約國家人權報告,其中「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即指出:「當財團以雄厚資金不斷擴大媒體版圖,將導致媒體所有權集中化的不良後果。」然隨後七月底NCC卻有條件通過,此期間本案申請人蔡衍明進一步公器私用,透過手下媒體報導「黃國昌涉走路工」系列新聞,直接或間接影射及扭曲事實,打擊異己編造新聞,嚴重損害閱聽人權益,踐踏新聞專業。其後更引發九一記者日,上萬名民眾自發地走上街頭要求「反壟斷、要專業」。旺中集團欲打造台灣最大媒體帝國的爭議還沒落幕,十一月底又見中信、台塑、旺旺、龍巖人本、台灣產物保險五大財團入主壹傳媒。

財團並非不可經營媒體,但這幾件媒體併購案,經營者的「適格性」嚴重影響聽閱人的權益,才是關鍵。除了上述中嘉案旺旺集團對反對者的獵巫手段外,台塑集團在自家污染案中控告學者無法容忍異見、中信集團少東在「紅火案」中的背信詐欺行為,其經營媒體的適格與否大有問題,一但入主媒體,難保不把媒體公器改造成自家企業的公關化妝師。提供充份的資訊,是民主社會最保障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的基本前提。但如任由政府或企業主來擔任「守門人」,憑著一己好惡和政治立場代閱聽人過濾或阻擋資訊時,新聞成了洗腦,言論自由市場失靈。但到目前為止,不見公平會、NCC和金管會等政府機關採取任何作為。

纏訟廿一載的蘇建和三人案,官司終於在今年無罪判決定讞,但外界多以本案受益於「刑事妥速審判法」之規定,殊不知本案警察取證之惡、檢察官起訴舉證之輕率、法官裁判論證之荒誕,實違反公平審判原則。然此司法冤案帶領了廿年來台灣刑事訴訟制度的緩慢改革,尤其是今年十一月,司法院宣佈最高法院未來刑事二審宣告死刑的案件,一律行使言詞辯論以示慎重。最高法院此番決定,不啻指出過去定讞的死刑案件,有未能充分言詞辯論,侵害了人民訴訟權與生命權之瑕疵。基此,法務部更應全面停止執行死刑,重新檢視所有死刑判決的言詞辯論程序,方為最基本的「尊重生命」。

環境權方面,中科四期選址不當,工業廢水影響農漁等業且行政機關在法律程序上有許多嚴重瑕疵,故高等行政法院已撤銷開發許可,但行政院國科會仍打算繼續蠻幹。同樣引發爭議的美麗灣飯店開發案,最高行政法院已判決美麗灣環評違法應停止開發。地方政府將海岸交給私人企業經營,除侵犯當地原住民刺桐部落之傳統領域,更在開發過程造成對海岸生態的破壞。但台東縣政府依舊繼續推動本案,行政權傲慢獨大,不但霸凌司法權,更讓法治國精神蕩然無存,不管是中央還是地方政府都勇於幫財團剝削環境,此種台灣奇觀真是世界少見。

去年三一一日本福島地震引發核災危機,在全球激起新一波反核浪潮。檢視台灣核能設備,核二廠發生錨定螺栓斷裂,堪稱全球最危險的核電廠,但原能會未扮演好核能安全把關責任已嚴重失職。馬英九宣誓核四要完成商轉,國民黨配合演出不斷在立法院追加預算,總經費破三千億,並一再以「沒核四會缺電、電價將暴漲」說法威脅國人。但若核四營運,只佔電力結構6%,根本不可能大幅影響整體電價。事故不斷無法安全運轉的核四早該停損,核一核二應如期退役,政府不應再強迫全民承受核災風險。

近年來,都會區地方政府以「都市更新」之名,企圖對都市早期欠缺規劃建築物窳陋,進行重建整修改善環境。但在追求公益的大纛下,「都市更新條例」採行了責任模式的財產權保障,在少數所有權人自行申劃的更新範圍內,僅「多數決」即能決定更新全體所有的權利變動與變動,形成「現代圈地」。今年三月士林王家的強制拆遷行動中,台北市政府全力出動警方配合建商,在都市進行階級驅離。然而都更案中的社會正義不過是幌子,真正最大的獲益者還是都更建商們。

台灣,自二OO九年批准兩公約並通過兩公約施行法,今年四月公佈初步國家人權報告,明年二月將邀請九位國外人權專家來台進行國際審查會,以召示台灣與國際人權接軌。但是從上述多啟人權侵害事件,我們痛心國家非但未善盡批淮國際公約之國家義務,以具體作為落實人權保障、反而帶頭侵害人權。馬政府想拿國際公約作為自己政權門面的化妝術,早已被看破手腳,成為國際大笑話!!面對此番政府無能、舉國沈淪的嚴峻挑戰,唯有人民的覺醒團結,勇敢行動,在人權尊嚴的基礎上,繼續堅持捍衛民主的核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