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人權廣場】走在街頭的恐懼─集會遊行法

 

主題:走在街頭的恐懼─集會遊行法

與談人:蔡季勳(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時間:2012年07月06日

地點:台灣人權促進會南部辦公室

文字記錄:陳郁琦

影音記錄/直播:傅弘毅

 

 

 

■摘要:從三個面向看集會遊行法

  1. 集會遊行究竟是什麼?社會運動的本質跟集會遊行有關嗎?
  2. 國際上的集會遊行權利
  3. 台灣的集會遊行法發展狀況

 

■集會遊行權利做為一個基本人權:

我們今日所享受的基本人權,是多少人在街頭流淚流血換來的?

 

◆集會遊行究竟是什麼?【弱勢者的舞台,社會運動的起點】

許多活動都算是集會遊行,如:廟會、馬拉松…等等。

在這裡指的集會遊行具體來說帶有某些政治、社會宣示意識,

利用集會遊行做為手段具結人民力量,向掌有權力者表達不同意見並尋求改變。

 

此外,集遊法做為人民的基本權利,國家應有相對應的義務讓人民權利充分實現

‧國家的積極義務:無差別歧視(外國人、老人、小孩、性傾向的,都不能夠有歧視)、

確保人民舉行參與和平集會遊行的權利(即便是兩造不同立場,應都保障其自由參與集會遊行的權利)、

管制(少數破壞者)不當騷擾、提供協助和服務

‧國家的消極責任:避免介入、考量比例原則、有效救濟管道

‧集會遊行的限制:不應在和平、無暴力破壞、緊急情況下有所限制

 

◆了解國際集會遊行權利

*Guideline on the freedom of peaceful assembly(台權會即將翻譯中文版,歡迎翻譯志工協助校稿)

*UN HRC Session 20, 2012

Special Rapporteur on the rights to peaceful assembly and association

英文版

中文版(簡體)

 

集會遊行在台灣:限制重重

‧許可制:若未申請許可,三人以上街頭活動即有可能被視為非法活動。

‧刑罰罪責:刑罰

‧禁制區:目前許多地區仍被視為禁制區,完全被禁止舉辦集會遊行活動

‧警察解散權:只要舉牌三次,即有可能被強制解散。甚至事後會被約談、起訴。

 

■非暴力抗爭

‧How to start a revolution?

 

■成功社會行動的六大課題

‧規劃策略

‧克服原子化的疏離(Atomisation)

如何克服不被挑撥離間,而是去empower自己認同社會運動及目標的情感

‧建構多方支援

‧抵抗暴力誘惑

‧消除對手的正當性(Political Ju-Jitsu)

‧不要輕易放棄

 

■相關訊息

1. Albert Einstein Institution

http://www.aeinstein.org/

2. How to start a revolution?

http://howtostartarevolutionfilm.com/

3. From Dictatorship to Democracy

中文版

英文版

4. 論戰略性非暴力衝突

 

活動日期: 
2012/07/06 - 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