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台灣人權報告】兩公約民間社團影子報告

《2011台灣人權報告:兩公約民間社團影子報告》導讀

 

主編 廖福特(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需要民間人權報告

當一個國家批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之後,此國家負有實踐兩公約權利保障之義務,因此締約國必須將其實踐兩公約權利保障之情形提出報告,供人權事務委員會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委員會審查。然而政府本身最可能侵犯人權,因此政府所提之人權報告,因為要表彰符合兩公約之目的,或是掩飾自己的人權疏失,通常都會美化其成果,或是隱匿部分事實,因此國家之人權報告其實是以自我描述之方式呈現,內容是自我主觀之評價,不一定呈現完全之事實。

政府的人權報告最大之盲點是沒有涵蓋人民之聲音,人權報告不應該陷於政府自我感覺良好之泥沼中,每一個國家的人權實踐都必須落實在人民身上,人民無法感受權利之保障,就沒有真正的人權保障。當政府提出人權報告之後,人民更應提出自己對權利之看法,才能呈現真正之權利保障實情。因此當台灣政府提出兩公約之國家人權報告之後,「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也邀集其他民間團體,共同提出《兩公約民間版影子報告》〉,表達人民之心聲,呈現人民對於權利之感受。

民間人權報告的內容

《兩公約民間版影子報告》針對每一項權利提出四個面向之意見:第一是相關條文說明:國家人權報告有時甚至沒有精確理解權利之精髓,因而《兩公約民間版影子報告》第一部分先闡釋此權利之核心價值,以避免國家人權報告之誤解或忽略。第二是回應國家人權報告:即針對國家人權報告之特定內容提出批判,或指出其不妥善之處,以呈現人民對於此項權利內容之意見是與政府之評價有所不同。第三是民間主動提出之議題:國家人權報告對於部分議題認為與權利無關,或是已實踐權利保障,但是實際上卻非如此,因而〈兩公約民間版影子報告〉特別提出這些政府所忽略之人權侵害議題。第四是結論與建議,《兩公約民間版影子報告》不只是提出批判意見而已,同時亦提出正面積極之建議,以作為未來更完整實踐之基礎。

以〈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為例,《兩公約民間版影子報告》在第一部分相關條文說明中指出,締約國的國家報告應提供四大面向的相關資訊,包括提出威權時代中任意剝奪生命的情況,以及民主轉型後對於受害者家屬的救濟和補償措施。同時政府應具體說明減少死刑甚至完全廢除死刑的詳細計畫,並必須說明請求特赦權利的程序。而在第二部分回應國家人權報告中,我們針對國家人權報告有關「逐步廢除死刑」政策、不利益變更禁止、死刑量刑標準、死刑犯請求赦免、重大死刑冤案、第三審強制辯護、人體器官移植、軍警使用武力等議題,提出民間團體之回應及看法。第三部分民間主動提出之議題,我們認為國家人權報告並未關注死刑犯處遇問題及對心智障礙者判處或執行死刑兩項議題,顯然有所遺漏,應該納入生命權之關懷。因而我們在第四部分提出結論與建議,我們認為應該建立死刑量刑標準、死囚應有請求赦免之權利、應檢討以乙種指揮書代替押票的方式、應省思心智障礙者判處或執行死刑之不正義。

審查國家人權報告

兩公約締約國所提出之國家人權報告,必須受到人權事務委員會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委員會之審查,然而台灣之國際地位特殊,無法將國家人權報告送交這兩個委員會,因此有必要自行建構國際審查之制度。乍看之下台灣是被排除在國際人權體系之外,但若正面看待,台灣政府也因此獲得一個難得契機,可超越聯合國條約機構目前所面臨的限制與困境。既然台灣政府已一再向國際社會表示自願加入國際人權規範的決心和作為,並掌握國家人權報告的目的及精神,那麼應可規劃設計一套優於聯合國的制度與議事規則。

我們認為國家人權報告審查制度應具備以下原則:獨立性、客觀性、法律化、國際化、有NG0 參與、有追蹤與管考機制。我們也認為應建立一個常設的、獨立的機構,以作為國際公約事務的專責機構,同時具體提出三個進程。短期而言,初次的兩公約國家人權報告審查,應可設立國際審查工作小組七人諮詢委員會,其應具有獨立性、充分的資源、並確保資訊公開。中期而言,應設計一套不受政府政治力干預的獨立審查程序,並成立一個外於政府且較具獨立性質的專責基金會。長期而言,應成立符合巴黎原則「獨立、透明」的國家人權委員會,扮演中立角色,負責相關工作。

人權互動及實踐

人權事務委員會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委員會在審查國家人權報告的過程中亦非常重視人民所提之報告,因為人民之報告可以幫助這兩個委員會瞭解個別國家的真實人權狀況。而此情形更凸顯民間人權報告之必要性及重要性,台灣政府已經無法接受完整之國際監督,如果沒有民間人權報告,更無法讓國際社會理解台灣真實之人權狀況,因此《兩公約民間版影子報告》未來亦將翻譯成英文版,提供給即將成立之國際監督機制的成員,使其能提出最確實之監督內容。

《兩公約民間版影子報告》的出版亦代表民間團體期待與政府部門對話,基於對人權之提倡與落實,民間團體之本意並非與政府對抗,而是提出人民之意見,呈現人權之實況,提醒及要求政府確實實踐人權保障,因而〈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亦呼籲公務員及各政府部門,不論是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部門,都能瞭解〈兩公約民間版影子報告〉之目的及內容,以作為未來改進台灣人權狀況之基礎。

人民之聲音必須由人民自己發出,否則不是真實之聲音。〈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清楚地瞭解不能代表所有的團體及人民,因此更重要的是應該有更多台灣人民為自己的權利發聲,才能共同實踐更好的權利保障。因此在提出《兩公約民間版影子報告》的同時,我們也呼籲更多的台灣人民能共同加入我們的隊伍,期待各位閱讀《兩公約民間版影子報告》,提出更多意見及建議,也提出更多我們共同之訴求,一起攜手促進及實踐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