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應如何立法規範,以真正保護兒少免於數位環境中的不當訊息 現代科技日新月異,兒童在使用3C產品接收各種訊息時可能面臨的威脅,包括宣傳仇恨、暴力、性別歧視、色情等。然而在當代,完全禁止兒童使用這些產品已不可能。因此,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的一般性意見中指出,受諮詢兒童表示數位科技讓他們認識了如何定義自己的主要面向,以及他們悲傷的時後,可以從網路獲取快樂。
YouTube日前公佈了針對兒童和青少年的原則性方法,包括保護隱私、強調兒童照顧者的角色、提供適齡且高品質的服務內容等。然而,並非所有大眾媒體行業都有類似的保護原則。國家在立法規範時,必須平衡兒童權利保護和言論自由,遵循必要性和合比例性的原則,避免侵害言論自由與人民獲取資訊的權利。
最後,基於兒童權利及言論自由,政府、私人企業、家庭要共同努力制定和保護兒童免於數位環境中接受不當訊息與有害內容。新聞媒體和相關工作者需要遵循職業行為守則,基於證據報導,保障兒童隱私,符合國際人權標準。並同時確保兒童自由表達其意見與資訊近用權。如此,才能符合國際人權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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