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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志宏平反大隊聲明稿(2018.09.13)

【謝志宏平反大隊】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台灣廢除死刑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國際特赦組織台南小組、台南律師公會刑事人權保障委員會 【謝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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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政府漂浮在空中的人權地板

自從公佈第二次總結意見至今已三過月,相關政府部門對於如何落實這些結論性意見,仍毫無動靜,而我們也看到蔡政府對原住民族的道歉,已被凱道前抗議傳統領域劃設辦法的族人們批評成是場騙局,另外包括南鐵、三重大同南路、大觀社區、快樂山部落、長安西路都更案,各地的迫遷威脅一直都沒有停過。蔡總統自以為的「人權地板」,對於仍遭受到人權侵害威脅的人民,實際上是片根本搆不到也無感的天花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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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公約只剩下死刑議題?真是天大誤解

在媒體推波助瀾的情況下,一般社會大眾恐怕都認為「兩公約」只是在幫所謂的「壞人」的工具,因此有一種呼聲是想要廢掉兩公約施行法,但我們必須注意的是,一方面我們有沒有先好好看過兩公約第六條有關生命權的條件是什麼? 以及兩公約是把1948年的世界人權宣言進一步法律化的國際人權法,裡面涵蓋了很多重要條文。讓我們看看本會副秘書長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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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應依人權公約重啟鄭性澤案

公民社會正極力救援鄭性澤案,但當前陷入低迷困局,不管嘗試何種救濟管道皆碰壁,不論就證據的重新審酌,或再審法官應迴避未迴避,始終無法喚起司法重啟鄭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人權公約》已具國內法效力,當司法在審酌鄭案的救濟程序時,應適用公約所揭示之禁止酷刑、公正審判權來啟動再審,否則形同瀆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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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換支持度也太廉價

這波反廢死,許多民眾主張先不管公平審判了,應立即處決殺人者,甚至質疑兩公約之聯合國人權保障機制,是在保護「壞人」。事實上,若回頭看聯合國為何在二戰後起草與頒布世界人權宣言,並進而在1966年將宣言法律化為兩公約條文,就是在處理當時世人相似的憤怒與情緒:納粹大屠殺下的浩劫。而人權語言即踏在這樣的情緒中,透過各種多元背景的對話、思辨,最終形諸所見之兩公約條文。這些文字幾乎是在悲觀絕望中誕生的微光,起草者深知人類必定再犯,故透過建立普世人權機制,約束與減緩侵害人權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