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世界都在看唐元雋能否一圓自由夢?

11/01/02台權會新聞稿\r

中國民運鬥士唐元雋參與1989年民運,因此遭中國當局以「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罪」、「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判處20年徒刑。出獄後的唐元雋仍常透過海外媒體發抒政治訴求,要求中國釋放政治犯、平反六四冤案、推動政治改革,亦常參加推動民主及政治多元化活動,1998年並獲選中國民主黨全國籌委會53名核心成員之一。因為積極參與民主運動,唐元雋1997年獲釋後,前後遭3次拘捕,並頻遭傳訊、搜查住處與警告(請參照附件),打工就業亦頻遭騷擾阻礙。

唐元雋因苦於中國政權迫害,於今年10月14日於廈門搭乘漁船,在金門大膽島上岸;但因非法入境及台灣當局無法立即確認其身分與入台目的,金門海巡隊對其供詞存疑,並將唐元雋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罪嫌移送法辦。

經過各方奔走,唐元雋身分已獲中國海外民運人士王丹、周鋒鎖、張健、唐柏橋、封從德、熊焱、程真及紐約民主亞洲基金會董事長張勝凱、會長洪哲勝等確認,台灣人權促進會(台權會)會長林峰正亦於今年10月18日赴金門探視唐元雋,返台後比對洪哲勝提供之照片,已確認其為唐元雋本人無誤。但行政院雖於今年10月 16日對媒體表示將本於推動民主、尊重人權的原則,對此案做適當處理,相關單位至今仍未就此案後續處理方式明確表示意見。

基於對普世人權價值的尊重,並參考相關國際公約規定,如聯合國分別於1948年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第14條與1951年通過的<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請參照附件),台權會於2002年11月1日召開記者會,由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林峰正律師提出以下三項訴求,呼籲台灣政府應明快妥善處理唐元雋案:

一、 台灣不應將唐元雋遣送回中國,使唐重入獨裁者虎口。
<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第33條規定:任何締約國不得以任何方式將難民驅逐或送回(「推回」)至其生命或自由因他的種族、宗教、國籍、參加某一社會團體或具有某種政治見解而受威脅的領土邊界。唐元雋正是因政治信仰異於中國當局,才選擇逃往民主台灣。若將其遣返,唐元雋之人身安全與自由勢必將遭剝奪。

二、 尊重唐元雋選擇居留台灣或前往第三國的意願。
唐元雋曾於今年10月18日,親口向台權會會長林峰正表示希望於台灣居留,以學習台灣民主法治的經驗。依據<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第32條精神,台灣政府應尊重其意願。

三、 儘快處理唐元雋居留事宜,不應再有遲延。
從今年中國、日本、南韓、德國、西班牙等國處理北韓難民政治庇護的例子,可以清楚發現處理時間皆未超過15日,而唐元雋來台至今已18日,政府單位卻無明確處理動作,依舊將唐元雋留置金門。雖然台灣雖非以上條約締約國,仍應遵循國際人權標準,參考相關國際人權公約規定,審慎積極處理唐元雋案,此亦有助台灣兌現陳水扁總統「要為推動亞太地區民主化而努力」、「為體現台灣民主特質的主動性與優勢性,要協助推動中國民主化」的承諾,政府切勿貽誤先機、自毀立場。

無任所大使、執業律師邱晃泉在記者會上呼應台權會,指出新政府曾倡言要人權立國、將國際人權法典國內法化;前總統李登輝、前行政院長蕭萬長在柯林頓政府與江澤民交好時期亦說:「人權只有一套國際標準,沒有所謂的亞洲價值」;1998年<世界人權宣言>50週年紀念時,台灣人權先驅柏楊與台北市長馬英九亦曾謂:「台灣漸漸從人權輸入國轉變為人權輸出國。」

邱晃泉表示,綜觀上述脈絡,政府應慎重考慮接受唐元雋的政治庇護。接受唐元雋的政治庇護,除是對唐元雋追求理想甘冒生命危險的肯定外,更是「台灣落實人權標準宣示的驗證。」

邱晃泉指出,在十月份時,印度、馬來西亞、斯里蘭卡等國家參與台北一場國際人權研討會時,皆對唐元雋表達高度關切。

林峰正說,國際各界確實皆對此案保持關注,他本人將於11月6日與國內人權工作者赴美國波士頓與中國民運人士討論相關議題,包括唐元雋案的發展。他表示,若相關單位推託遲延處理此案,國際人權團體將會對此案有更進一步的關切。

此外,台權會於會中表示,台灣過去亦有許多民主異議人士受惠於他國的政治庇護。如今台灣終於轉型成為崇尚自由法治、尊重人權的主權獨立國家,亦應體認建立處理難民問題機制的必要性。為尊重人權並與國際接軌,儘管台灣並非上述國際公約締約國,台權會亦呼籲政府實應針對因宗教、國籍、參加某一社會團體或具有某種政治見解因素而成為難民者,研擬制定<庇護法>等相關規定。

東吳大學政治系教授、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主任黃默在會中說明,近幾十年來,因國際人權法發展,導致難民定義擴大解釋與複雜化,已不再限於政治難民。黃默指出,唐元雋民運份子的身份、背景已被瞭解、動機也明確「相較之下,唐案是一個很簡單的案子,我們沒有任何藉口再拖延處理。」

他認為,國內並無庇護法制的現狀,並不足以做為無法明快處理唐元雋案的托辭。黃默說,若政府對人權立國、國際人權法國內法化的宣示是「玩真的」,就該儘快處理此案,若過程中發現該修法或立法,再立即進行。

「政府不能以無法律規範而作為不處理的藉口…,這是本末倒置的說法。」黃默進一步說明。「法律本就是根據我們生活經驗的需要、解決問題而訂立」。

黃默亦具體建議相關單位儘速將唐元雋送至台北,由台權會的律師協助其處理相關法律問題,並提出政治庇護的訴求。此點已獲林峰正會長同意。

邱晃泉認為,唐元雋案中所牽涉的入境與庇護問題不應混為一談。「唐元雋雖然是非法入境,但非法入境亦可尋求政治庇護。」他並指出,台灣雖無「庇護法」,但仍可由憲法、國際人權法、國際習慣法等處尋求相關處理依據,如憲法15條中對於保障生存權的規定、22條中概括的自由權保障、<難民地位公約>與<世界人權宣言> 14條規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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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都在看唐元雋能否一圓自由夢?
——呼籲政府妥善處理唐元雋案並建立庇護法

民運鬥士唐元雋因參與天安門民運,遭中國當局,判處二十年徒刑,服刑八年後獲釋。然而唐元雋出獄後,仍持續從事民主運動,在海外民運刊物上,常可看到他的為文要求中國釋放政治犯、平反六四冤案、推動政治改革,在中國境內也積極推動民主運動,無畏極權專制的威脅。他在1998年並獲選中國民主黨全國籌委會的五十三名核心成員之一。獲釋後,他仍曾被中共三度羈押,並頻遭傳訊、搜查住處與警告,即使打工就業,仍頻遭騷擾阻礙。他的遭遇,與台灣戒嚴時期的民主人士待遇並無二致。

苦於中國當局迫害,他在10月14日自廈門偷渡至金門大膽島,投奔自由。未料,卻被金門海巡隊以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罪嫌移送法辦。

中國海外民運人士與紐約民主亞洲基金會董事長張勝凱、會長洪哲勝等人確認唐元雋的身份。台灣人權促進會(台權會)會長林峰正律師已經於2002年10月 18日親赴金門探視唐元雋,經過交叉比對洪哲勝提供之唐元雋資料,確認其確為唐元雋本人。我們確定,他是民主鬥士唐元雋,而不是來台打工的偷渡客。

行政院雖對媒體表示將本於推動、尊重人權的原則,對此案做適當處理。事隔兩周,各方人士固然關切頻仍且動作積極,但相關單位仍未有明確決定。唐元雋在大陸沒有自由,即使來台,也同樣失去自由。

唐元雋這個個案,考驗著政府的智慧,海外民運人士也正高度關注此事。台灣政府應該如何處理?台權會將於11月1日星期五假台大校友會館,針對大陸民運人士唐元雋來台所衍生的問題及代表之意義,提出我們的觀察與訴求。
  
主辦單位:台灣人權促進會

時間:2002年11月1日(五)10:00 AM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3D(臺北市濟南路一段二之一號3樓)

出席人士:
林峰正(台權會會長)
黃默(東吳大學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主任、政治系教授)
邱晃泉(外交部無任所大使)

聯絡人:台權會 (02)2363-9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