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8運動六周年與319李明哲被捕三周年,恰恰是個台灣與中國言論自由天差地遠的寫照。
長期關注中國人權與民主運動的 #李明哲,在2017年3月19日入境中國時遭強迫失蹤,遲至五月底國台辦發言人才宣布,李明哲因涉「顛覆國家政權罪」而遭逮捕。同年九月遭公開審判,大部分「罪證」均為李在台灣網路上的發言。同年11月,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宣判李明哲5年有期徒刑。
台灣民間團體從 2017 年的晚會,到持續至今的「台灣給李明哲的 365 封信」活動,台灣公民社會多次發起運動聲援李明哲、要求中國立刻釋放李明哲;然而中共當局並未釋出任何善意,而李明哲的在監狀態也每況愈下。除了民間社會的救援行動以外,國家又應負起什麼責任?
中國的公民社會與人權從八九民運以來不停遭受打壓,包括近幾年的709大抓捕、「取締」大量NGO、新疆的「再教育營」等,這些一連串的「維穩」措施與李明哲的罪名關聯為何?除了批判中共當局蔑視人權以外,我們又該如何分析當前的局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