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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事 紀
蘇案司法程序大事記

1991 民國80年

3.24 汐止鎮發生吳銘漢、葉盈蘭夫婦命案。檢察官崔紀鎮勘驗筆錄上記 明:證物為廚房菜刀、及黏附菜刀上的毛髮。當時掌握的證據還有: 血指紋三枚、浴室中毛髮數根。
4.1 經警方鑑定結果,前述毛髮為被害人及其家屬所有。但此項事實在 地院審判階段並未公開,亦即地院不知此證物非加害人毛髮,也未做調查,而逕行判決。此事實直至高院審判階段才見公開。
8.13.23:40 王文孝於軍中被捕,並接受軍事檢察官第一次訊問,王文孝表示因積欠 電玩賭債而犯下此案,且供稱為他一人所為。
8.14.10:30 刑警借提王文孝北上。
8.14.14:30 檢察官崔紀鎮對王文孝偵訊,作「勘驗筆錄」。此為檢方對王文孝所 做之第一份筆錄,但此份筆錄一直未拿出來。
8.14.16:00 王文孝做現場表演,仍供稱僅一人犯案,但警方不信被害人身中數十餘 刀僅為一人所為,故開始訊問共犯問題。而現場表演之錄影帶警方最 後以「洗掉」為由一直未能提出。
8.14.23:30 警方對王文孝作第一次警訊筆錄。王文孝首度承認有其他共犯:謝廣惠、王文忠、黑點、黑仔 、長腳。此份筆錄至高院審判階段,警方才應高院要求提出。
8.15.4:30 凌晨王文孝做第二次警訊筆錄,排除謝廣惠,但供出長腳涉案及王文忠服役地址。此份筆錄被警方改為第一次筆錄。
8.15.12:30 王文忠高雄被捕供,被警方押送北上途中出蘇建和等人姓名。 幾乎同一時間,蘇建和於家中被捕。
8.15.23:00 劉秉郎、莊林勳於家中被捕。 警察拘提人民時,依法應告知人民有聘請律師協助的權力,而汐止分局警員卻利用被告法律知識貧乏,而涉嫌妨害被告請求律師協助的權利。 王文忠於被刑訊承認五人犯罪,但至此警方都未問及輪姦一事。
8.15.23:00 王文孝還押軍檢。至此,王文孝在軍、檢、警手中共48小時,其中在警方控制下達33小時,違反24小時內移送法院審問之法定條款。
8.16.3:10

警方以「臨檢」名義,未具搜索票非法進入莊宅,「搜索」莊被刑訊所供出的開山刀。 雖未尋獲開山刀,但脅迫莊林勳之弟莊國勳同意, 破壞莊的臥房衣櫥抽屜內層夾板,於夾縫數百枚硬幣中任取24元硬幣並指為贓款。後 經檢驗,硬幣並無任何血跡反應,故不知警方如何認定此24元硬幣會 和與此案有關。

檢察官曾於事後再度撬開找到24元硬幣的另一角落夾板,發現裡面仍有硬幣, 顯示汐止分局是於一堆硬幣中取出,為何這些硬幣是贓款而其他就不是? 且此款項為警方非法搜索取得,依法不得作為定罪之證據。

8.16.4:00--9:00 劉、莊二人分別接受二次警訊,這些時間皆根據警方記錄。記錄中顯示蘇建和僅於8.15凌晨5時接受警訊,但未承認犯行。大有疑問的是:蘇於8.15中午飯後才被捕。顯示此記錄時間為警方亂填,按常理,警方可能要負偽造公文書之罪責。但顯然檢察官、三審眾法官無人察覺,也無調查。

8.16.14:05

崔紀鎮檢察官下令收押蘇、劉、莊三人於台北士林看守所。但監察院調查顯示:看守所登記三人之入所時間為8.16.20:46,其中約七小時,經過不明。檢察官及警方未做任何說明。 也就是說,蘇建和由逮捕到入看守所,其間共計33小時,亦違反「24小時內移送法院」之法定條款,而有明顯程序上之違法。檢察官及警方亦未做任何說明。 三人在初見崔紀鎮檢察官時,即告知被警方逼刑而在不實自白上簽名,但檢察官未予調查。其後法院也只傳訊刑警,而未針對被告刑求一事進一步調查,當外界開始質疑時,卻以被告自己未提出被刑求證據為由搪塞。試問被告自始都在檢警控制下,如何「自提證據」?
8.17 軍檢以該日中國時報第七版社會新聞所載--共犯供稱四人輪姦的新聞,訊 問王文孝。王文孝表示:「我們五人並無一人去姦淫葉盈蘭,不知道為何他 們三人會這樣說而登載報上。」
8.20 軍事檢察官借提劉、莊、蘇,於看守所內訊問,三人均不承認犯行。
12.12 法官到看守所提訊被告,但未通知律師到場。

1992 民國81年

1.11 王文孝坦承犯案,為軍法審判死刑定讞,執行槍決。也就是說,主嫌王文孝在蘇、劉、莊三人一審開庭前就被槍決,至死都未曾與蘇、劉、莊三人對質過。
1.12 蘇等三人一審開庭。
1.28 秘密傳訊法醫,但未通知律師及被告。
2.18 一審判決。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各被兩個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

1993 民國82年

1.14 二審判決。

1994 民國83年

3.16 二審第一次更審判決。 。
10.26 二審第二次更審判決

1995 民國84年

2.9 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審判決定讞,各被判處兩個死刑,均褫奪 公權終身。
2.20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陳涵為本案提第一次非常上訴。
2.23 蘇建和三人留下遺書。
2.24 監察院針對蘇案展開調查。
3.16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陳涵為本案提第二次非常上訴。
3.19 中國人權協會呼籲最高法院對檢察總長陳涵就蘇建和、劉秉郎、莊林 勳三人死刑案所提非常上訴,審慎處理,認真考量,期免造成死刑冤 案。
3.24 國際特赦組織為三死求按緊急通知各國成員,以一人一信的方式要求 台灣當局槍下留人:致函李登輝總統要求特赦三人,或致函監察院長 陳履安、法務部長馬英九就此案展開調查。
3.30 最高法院將本案申請再審之抗告駁回。
4.10 台灣人權促進會、立委彭百顯、為三死囚案舉辦搶救槍下冤獄公聽會, 受邀者包括三死囚案辯護律師蘇友辰、許文彬,台大教授蔡墩銘、林 山田,及法務部警察署代表。
4.12 最高法院駁回陳涵為三死囚案提出的第二次非常上訴。
4.13 針對第二次非常上訴遭駁回,台灣人權促進會發表聲明呼籲莫讓司法成 為殺人凶器,不該利用刑求得來的自白定罪,呼籲檢察總長陳涵提出第 三次非常上訴。
4.14 王文忠出面為蘇建和等人作證,向監委張德銘說明當初汐止警方是如 何刑求他們,將三人硬指為命案正犯的過程。
4.20 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透過辯護律師控告汐止分局刑事組長陳偉廷、 刑警李秉儒、張中政、嚴戊坤涉嫌非法拘提、搜索、偽造變造證據使 公務員登載不實、瀆職及以電擊棒電擊其下體、以打火機燒其下巴的 不人道刑求,造成三人的冤獄。
5.19 檢察總長陳涵正式通知辯護律師不再為蘇建和等三人提起第三次非常 上訴。台灣人權促進會為此發表「抗議國家記器殺人」緊急聲明。
5.24 台灣人權促進會與江鵬堅立委合辦「搶救槍下冤魂 籲請總統特赦緊 急記者會」,民進黨、新黨立委及屬於不同團體的國民黨學者都到場 聲援三名審判過程有疑點的死刑犯。
5.28 法務部將三死囚案發交最高檢察署再研究提起第三度非常上訴。
6.3 李總統訪美前,總統府方面為因應美人權團體可能就本案詢問,要求 司法機關提供相關資料。
6.5 蘇建和等控告汐止分局刑警案,在士林分檢開偵查庭,莊國勳出面以 證人身份說明警察到其家中非法搜索,拿走24元的經過。王文忠則 出面作證目睹蘇建和、 莊林勳遭刑求的情形。承辦檢察官也會同辯 護律師前往莊林勳家中了解24元硬幣取得過程,發現床版下仍有殘 餘硬幣,證明莊氏兄弟的確有將零錢投至床縫之習慣,士林分檢署拍 照存證後表示將再深入調查。
6.14 監委張德銘提出本案調查報告,認定高等法院、台北地院士林分院與 台北縣汐止分局,於審理、調查三死囚案時涉及多項違失,並將函請 法務部轉請最高法院檢察署及最高等檢察署提非常上訴及申請再審以 為救濟,汐止分局涉嫌違法部分也一併含法務部轉最高檢察署併案處 理。
7.6 檢察總長陳涵為本案提起第三次非常上訴,指出審判過程部分證據應 調查而未調查,取捨證據有違被證據法則情事,汐止分局有違法羈押 問題。
7.8 吳銘漢夫婦家屬籲各界,不應遺忘被害人所受傷害與含冤,而一再聲 援兇手。
7.10 資深法醫楊日松指吳銘漢夫婦死亡驗斷書指載明銳器創傷,無從辨別刀 傷數,顯見七十九刀為警方推斷之說。
7.12 監察院提案糾正法務部、警政署對蘇建和等遭刑求案,未盡監督與保障 人權之責。
8.11 台北市社會局長陳菊代表台灣人權促進會探視三名死刑犯,並譴責涉及刑求員警與檢察官「官官相護」的心態,及司法審判的不公。
8.15 蘇建和等控告汐止分局刑警案,經士林地檢署不起訴偵結,蘇之辯護律 師蘇友辰,以該不起訴處分有理由不備及矛盾違法之處而提起在訴。
8.17 最高法院駁回檢察總長陳涵所提第三度非常上訴。
8.22 台北市律師公會發表聲明聲援三死刑犯,並表示在不得以情況之下應請 總統特赦。
8.28 針對最高法院駁回三死囚案第三度非常上訴,死刑執行在即情形下,各 大專院校46名法學教授召開緊急記者會聲援三人,認為在證據上有疑義 的情形下,貿然予以槍決,不無枉法裁判及司法殺人之嫌,希望本案能 在提起非常上訴及再審,以求證據之明確和正確之判決。
9.11 三死囚律師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要求解釋懲治盜匪條例及刑法唯一死 刑的規定,是否違反憲法保障人民生存權,並要求言辭辯論。
9.16 台灣人權促進會致函總統府求見李登輝總統,為蘇建和等三死囚請求特 赦,求見人士包括台大刑法教授蔡墩銘、台大犯罪學教授張甘妹、天主 教總主教狄剛等學術界、宗教界人士。
9.18 三死刑犯家屬將全案資料集結成書,出版「1995年潤八月台灣司法-吳銘 漢夫婦命案及三個死罪冤獄」。
10.5 台灣人權促進會再度致函總統及總統府秘書長,求見李登輝總統,並附 上萬人民眾連署書,及四十多位立委、五十多名法學教授聲援三人名單。
10.14 台灣人權促進會發表聲明,譴責李登輝總統不肯接見多位學者專家及宗 教界人士等社會清流,以了解關係三條人命、台灣人權、文明指標及人 民對司法之信心的重要案例,反為了個人的選舉不惜深夜拜訪樁腳。
12.10 人權協會評選海峽兩岸十大人權事件,蘇建和三名死刑犯案列名第三 大。

1996 民國85年

1.5 律師提再審聲請二度遭駁回。
1.23 援救三死囚盼總統特赦,人權團體結合行動發動「一人一信、救援無辜」,呼籲每人一信給李總統。
2.6 立委高育仁探監發覺有重大疑點,希望司法當局明察蘇建和三死囚案。
2.24 李總統回答媒體詢問蘇案時說,必要時出面避免冤獄,將請吳伯雄協調有關問題以維護人權。
2.28 台灣工商界重量級人士陳重光、蔡萬財等人簽署一封至李總統的信函聲援三死刑犯。
3.3 國際特赦組織將動員營救三死刑犯,德國分會擬串聯60個分會、五十萬會員在世界各地示威抗議。
3.11 高院舉行蘇建和三死囚案說明會,企圖澄清偵審疑雲。
4.26 台權會拜會新黨,促請支持特赦三死囚。
5.1 台權會呼籲推動特赦,馬英九說:只要仍有疑慮就不會執行死刑。
5.6 特赦三死囚建議,法務部表示不主動提出。
5.18 台權會於高雄新興教會舉辦說明會及散發傳單,帶起另一波民眾救援信件行動。
5.25 人本教育基金會邀請相關人權團體於長老教會召開「死囚平反行動大隊」第一次協調會議。
6.1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公佈蘇建和案決評鑑報告。此為第一份由民間專業人士針對法院所公布判決的評鑑報告。
6.2 「死囚平反行動大隊」假台灣大學校友會館,舉行第一階段誓師記者會,要求總統特赦三死刑犯。隨後「死囚平反」行動正式揭開序幕,與會人員記者 會後除召開第一次行動會議,並前往北火車站進行街頭肥皂箱,向現場群眾 解說案情並尋求連署。。
6.7 內閣改組,法務部長馬英九傳將異動,平反大隊前往法務部馬英九。馬英九強調雖然他即將卸任,但仍會持續關心本案的發展。
6.9 「死囚平反行動大隊」於東區sogo百貨、西區來來百貨、金石堂等分店,誠品各分店舉辦街頭連署肥皂相活動,行動大隊並同步在誠品敦南店前召開記者會,向社會大眾說明平反行動的意義。
6.12 平反大隊拜會新任法務部長廖正豪。廖正豪表示將指示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陳涵研究針對本案提出第四次非常上訴的可能性。
6.14 平反大隊發動義工於敦化南北路夜綁象徵「愛與象徵」的黃絲帶。結束後召開「希望的路,希望的黃絲帶」記者會。 平反大隊在李鎮源院士陪同下,拜會中研院院長李遠哲。李遠哲認為蘇案沒有足夠的證據力可以證明他們的罪行,並表是只要他在國內,將儘量參與往後的聲援行動
6.16

大安森林公園舉行「希望的樹,希望的公園Ⅰ」黃絲帶繫綁活動(台南市政 研究室亦同展開串連行動),歌手殷正洋、主持人張琪等演藝界人士大力聲 援蘇建和等人。

而死者家屬亦首度出現搶救行動現場抗議批判政治干預司 法,以及社會對死者遺孤的不聞不問。

6.17

死者家屬在刑警界出身的重大刑案受害者協會譙長江陪同下召開記者會,再度控訴政治干預司法。

民間司改會同日拜會廖正豪部長,呼籲暫緩執行死刑。

6.18 最高法院公布蘇建和案研討結論,企圖公開對正研究提出第四次非常上訴的檢察總長陳涵施壓。
6.19

「死囚平反行動大隊」召開緊急記者會,要求法官公開辯論,並改變以往特赦的訴求,要求總統成立「特別司法委員會」重審此案。

死者家屬則前往拜會廖正豪要求儘速執行死刑,廖正豪表示法律堅持保障合法的權益、被害人的權益,也不冤枉人,目前檢察總長已在審慎研究提出第四次非常上訴,相信很快就會有結果。 台南市議會通過建請總統特赦提案。

6.22 「死囚平反大隊」白天在台北市主要街頭進行肥皂箱演講,當晚在二二八和平公園露天音樂台舉辦大型案情說明會,會中首度播放由孫大偉義務製作的公益廣告帶。
6.23 二二八公園「希望的樹,希望的公園Ⅱ」繫綁黃絲帶活動,希望司法判決能替社會正義作最公正的裁判,使所有受害者都能受到無微不至的照顧,無罪被冤枉的人能獲得澄清。(另嘉義二二八公園同步進行串連)。蕭靜文舞蹈團義務至歷史博物館前演出死囚冤案行動劇。而死者家屬亦到現場,主張為被害人申冤。
6.25-28 仁愛路全民任捐繫綁黃絲帶活動,以「一日一段路,救命不耽誤」的精神,呼籲李登輝總統正視蘇建和案所代表的四法正義、司法尊嚴問題,並公布特赦平反此案。
6.27 「死囚平反大隊」拜會三黨丰黨部。國民黨社工會表示國民黨雖是執政黨,但司法是獨立的,國民黨不便干預;民進黨主席許信良對史英建議由民進黨立委推動組成調查委員會,就此案提出調查報告一事,表示樂觀其成;新黨副秘書長振盛則表示,將運用該黨現有資源,包括安排新黨之及新黨之家每週固定的演講,使新黨的支持者能更了解此案。
6.26-28 「死囚平反大隊」司法院門口接力靜坐。包括立委廖學廣、翁金珠、國代陳秀惠、蔡明憲,以及綠黨高成炎、蘇建和等三死囚家屬及人本教育基金會史英等均赴現場參與靜坐。接力靜坐結束後,發表「唯有司法致社會祥和」的公開信給司法院長施啟揚,指陳台灣司法沈痾待治,司法改革勢在必行。
6.28 「死囚平反大隊」於二二八公園舉辦「點燃生命之火」晚會。晚會由陶曉清、史英主持,希望以音樂、舞蹈表達「愛與希望」的訊息。
6.29 「死囚平反,讓無罪的孩子早日回家」大遊行,超過二千名群眾及二百部車隊參與遊行。民進黨主席許信良、名公益人孫越、綠黨召集人高成炎等均赴現場聲援;蕭靜舞蹈團以行動劇象徵三死囚遭刑求不公、司法折磨,三死囚家屬及群眾在總統府官邸前呼籲李登輝總統行使特赦,並組特別司法委員會重新審判。
7.9 「死囚平反大隊」遊行後第一次會議。台灣綠黨正式投入救援行動。
7.15 「死囚平反大隊」遊行後第二次會議。
7.23 「死囚平反大隊」遊行後第三次會議。
7.26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完成《第一次刑事案件評鑑報告-蘇建和等三死刑犯判決評論意見與摘要》加印,並分發寄送律師公會各律師。
8.6 「死囚平反大隊」前往陽明山國大會場,向朝野國代進行遊說行動,要求國代加入聯合簽署,建請總統組織特別司法委員會。
8.7 進行國代連署第二天。
8.9 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本教育基金會、綠黨、司法改革委員會等團體多位代表,由蘇友辰律師及蘇建和父親蘇春長陪同,上陽明山國民大會請願,獲國民大會主席團正式接見。
8.10 於台北火車站西三門舉行靜坐活動,並召開記者會公布8月6日至9日赴陽明山國大會場連署活動結果以及加入連署名單。
8.14 國大代表張國慶於「國事建言」最後一天,向李登輝呈遞三大本萬人請願連署書,及各黨派半數代表簽署的「建請總統組織特別司法委員會」國大連署書。
8.15 「感恩平安日」為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舉辦入獄五週年宗教祈福晚會。
8.29 「205個正義的呼聲」記者會,公布二百零五位國大代表要求成立特別司法委員會的連署名單。數名國代並赴土城看守所談望三名死囚犯。
9.16 監察院二度函催司法院,調查高院針對蘇案召開公開說明會一事。
9.18 本案唯一活口見證王文忠,正式出面指控警方刑求,指出命案確係其兄一人所為,蘇建和三人跟他都是在刑逼下立了不實的自白。
10.24 最高法院院長交接典禮。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本教育基金會、綠黨、民進黨中央黨部社運部、關懷生命協會、中華民國留學生家長協進會等團體,及蘇建和等三死囚家屬,前往最高法院前發表「歡送舊寶,寄望新才」聲明,呼籲新任葛義才院長重開法院大門,重新調查蘇建和案,「死囚平反大隊」並正式供部隊最高法院研討結論的批評文。
11.2 死囚平反大隊積極聯絡加拿大皇家騎警、日本警視廳刑事鑑定組、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美國測謊協會等國際專業測謊機構,來台為王文忠等重要證人及警方兩造進行測謊,初步獲美國測謊協會位於密西根州立大學研究中心負責人法蘭克博士首肯,表示願來台進行測謊鑑定。
11.15 監察院函催司法院,一個月內回覆有關高等法院法官對未確定判決的蘇建和案,舉行公開說明會事之調查回覆,否則相依法糾彈相關人員。
11.19 美國測謊協會研究中心負責人法蘭克博士,正式回函,除附上個人履歷及重申來台協助意願,強調測謊事宜必須不受任何利益團體的控制。

1998 民國87年

4 月 死囚平反大隊召開會議
5月 母親節,死囚平反大隊召開「莫忘平反蘇案」 記者會,蘇、劉、莊三人家 屬出席,展覽三人日計畫作,並播放三人講話錄音
6 月 國際特赦組織再度發出全球呼籲,並出特別報告。 國際特赦組織總部亞太地區主管RORY MUNGOVERN來台,並與蕭院長、 廖部長會面,要求儘速處理蘇案,國內展開赦免法修正案遊說活動
10 月 立法院休會,已付委(司法委員會)之赦免法草案因總統府態度不明,未及二讀。
4.22 台灣人權促進會舉辦第一次「作家探監活動」(邀請平路、朱天心、愛亞、張娟 芬、林靖傑等作家至土城看守所,探視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        台灣人權促進會致函法務部長葉金鳳,要求在<懲治盜匪條例>效力問題釐清 前,相關死刑案件暫緩執行。
5.17 台灣人權促進會舉辦第二次「作家探監活動」(邀請楊翠、楊渡、董成瑜等作家 至土城看守所,探視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
6.14 台灣人權促進會舉辦第三次「作家探監活動」(邀請路寒袖、王浩威、蔡其達、 萬蓓琳等作家至土城看守所,探視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
7.05  台權會、人本、司改會召開「談司改,先平反冤案──讓四位法務部長『良心不 安』的蘇案記者會」。
7.05 台灣人權促進會與中國時報人間副刊合作專輯「走向黃昏的青春.蘇建和等三位 死刑犯的等待」,分別由朱天心、平路、張娟芬撰文(7/5~7/7)。       與台灣日報台灣副刊合作專輯「人命關天──蘇建和案專輯」,分別由萬蓓琳、 楊翠、楊渡、愛亞、蔣英珍、王浩威撰文(7/5~7/9)。
7.11   台灣人權促進會等團體召開「司改失靈,總統救命──國際與國內團體請求特赦 蘇建和三死囚記者會」。
7.28 台權會與建國黨主席鄭邦鎮、作家楊翠一同至土城看守所探視蘇建和等三人。
9. 7 「社會立法行動聯盟」前往拜會國民黨黨團,提出十大優先法案(台權會 推動的「赦免法修正草案」亦列十大之中)。
9.13 「社會立法行動聯盟」前往拜會民進黨黨團,提出十大優先法案(台權會 推動的「赦免法修正草案」亦列十大之中)。
9.20 「社會立法行動聯盟」前往拜會新黨黨團,提出十大優先法案(台權會推 動的「赦免法修正草案」亦列十大之中)。
11.01 國際媒體「時代周刊」(Time)專篇報導蘇案。

2000 民國89年

1.12 台權會秘書長顧玉珍至永和社區大學向學員解說「蘇案」。
3.29 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改會、人本教育基金會聯合舉辦「新人新政,冤獄新希望 ──阿扁總統,無辜的青年要回家」記者會及點燈晚會。
4.14 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改會、人本教育基金會聯合舉辦「破案?冤案?從吳宅搶案 到蘇案」記者會。
4.15 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改會、人本教育基金會於濟南教會舉辦「走向黎明,定點       繞行」活動。
5.07 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改會、人本教育基金會于濟南教會舉辦「發光的靈魂──為蘇案中受苦的人祈禱會」。
5.12 蘇案民事庭開庭。
5.13 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改會、人本教育基金會聯合舉辦「希望我們在這裡──陪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搭捷運」。
5.14 名豎琴家解瑄聲援「走向黎明」的救援行動,舉辦「等待的母親音樂會
5.19 高等法院裁定通過蘇案再審申請。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改會、人本教育基金會聯合舉辦「清白與自由的起點記者會」。
5.20 優劇場聲援「走向黎明」的救援行動。
5.21 台北市民交響樂團聲援「走向黎明」的救援行動,舉辦「望你早歸音樂會」。
5.23 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針對再審裁定提出抗告。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改會、人本教育基金會聯合舉辦「給我一個公平審判的機會記者會」以為回應。
5/24 台權會會長林峰正律師對國小教師舉辦蘇案說明會。
台權會至永和社大說明蘇案。
5/26

國際特赦組織(AI)國際理事會理事Paul Hoffman、Pierre Robert拜訪台權會,並應台權會邀請參加「談人權外交,先特赦蘇案三人記者會」,會後參與「走向黎明」的救援活動。

台權會與台大大學論壇社合辦蘇建和案說明會

6/1 台權會針對建成扶輪社讀書會,說明蘇案
6/4 原住民學生與團體聲援蘇案,參與濟南教會「走向黎明」活動,舉辦「生生長流演唱會」
6/6 蘇案救援歌曲<發光的靈魂>於東吳大學音樂館錄製演奏版、聲樂版,分別由台北市民交響樂團、尤美莊小姐演出。
6/11 由社會各行各業組成的「清風合唱團」參與濟南教會「走向黎明」活動,演唱台灣民謠。
6/15 員林社區大學舉辦蘇案說明會,會長林峰正親自南征主講。
6/18 邀請詩人李敏勇參與濟南教會「走向黎明」活動,朗誦詩作。
6/25 客家歌手陳永淘參與濟南教會「走向黎明」活動,舉辦演唱會

再審後大事記

日期 開庭
次數
開庭內容 備註
2000/11/16 第1次 詢問三人被刑求的情形及案發當天行程;另外傳了五位證人出庭作證 開庭全程電視轉播,開庭歷時12小時;蘇爸11/17出殯
2000/11/23 第2次 傳喚王文忠出庭作證 開庭時間自上午9:30至夜間9:50。主要證人王文忠自下午2:30分開始訊問,至夜間9:50分,中間僅於夜間8:00~8:10分休息10分鐘,合計訊問時間為七小時又十分鐘。
2000/12/2 第3次 傳喚當初有到看守所替蘇建和三人看診的三位醫師;勘驗起訴檢察官偵訊蘇建和的錄音帶(共5分鐘,其中有2分11秒無聲音);勘驗案發現場錄影帶  
2000/12/16 第4次 勘驗案發現場錄影帶  
2000/12/28 第5次 這次法庭傳喚的証人有兩名書記官、法醫劉象縉、案發後曾至現場採訪報導的記者。  
2001/1/11 第6次 傳喚案發當時汐止分局刑事組組長陳瑋庭出庭作證  
2001/1/20 第7次 詢問證人蘇建和原來的辯護律師傅雲欽,釐清兩個爭點,一是關於蘇建和被刑求主張,另一則是湯美玉法官南下庭審王文孝的情況。  
2001/2/15 第8次 傳喚當年逮捕莊林勳的刑警李秉儒  
2001/2/22 第9次 傳喚當年的刑警嚴戊坤  
2001/3/8 第10次 傳喚王文忠,原預定傳喚當年的刑警李茂盛(在汐止分局對王文忠作第2次警訊筆錄)沒有出庭  
2001/3/22 第11次 本次開庭傳喚另一位汐止刑警李茂盛,針對當年偵辦此案時,對於是否涉及違法搜索、非法羈押、逮捕、訊問、刑求等要點進行詢問,並質詢筆錄內容的真實性。  
2001/3/29 第12次 傳喚當年替蘇建和製作警訊筆錄的員警黃泰華  
2001/4/12 第13次 傳喚10年前蘇建和等三人剛關進土城看守所時,與他們同舍房的囚友A君。因為蘇建和等人在警局到底有沒有遭到刑求,被告與警員各執一詞,看守所的體檢紀錄表也不明確,所以傳喚這名囚友。  
2001/4/26 第14次 傳喚莊陳桂丹(莊林勳母親)、友人李金益  
2001/5/10 第15次 傳訊證人:B君(蘇建和之前的囚友,80.8.16、8.17同囚室,目前仍在服刑)  
2001/5/24 第16次 勘驗當年崔紀鎮檢察官偵訊錄音帶 5/31下午法務部法醫研究中心前往汐止第一公墓開甕取出吳銘漢、葉盈蘭夫婦的骨骸,希望藉由顯微鏡等科學儀器,鑑定到底兩人頭顱骨等骨骸上的刀痕為幾種凶器造成
2001/6/7 第17次 勘驗當年檢察官崔紀鎮對王文孝的偵訊錄音帶,不過卻發現此錄音帶根本不是蘇案相關物證,而是一卷只有七分鐘左右的車禍訊問筆錄。聽完錄音帶後審判長表示,「既然錄音帶有附錯,我看表示意見就免了。」  
2001/6/21 第18次 傳喚當年偵辦此案的汐止分局刑警李秉儒  
2001/7/5 第19次 原本預定傳喚當年汐止分局刑警張忠政,卻因張忠政人在大陸無法出庭。另外針對汐止分局敘獎名單、扣按菜刀遺失及之前勘驗錯放王文孝偵訊錄音帶等問題,詢問被告等人之意見。  
2001/7/12 第20次 傳喚當年替被害人開甕檢骨的師傅 7/19法官、律師與檢察官至當年命案地點重建現場
2001/7/31 第21次 受命法官當庭公開心證 裁定庭
※其他許多次開庭未列入記錄,是因其為「再羈押裁定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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