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願在陽光下見面

朱天心

 

   我必須坦承在土城看守所見蘇建和和、劉秉郎、莊林勳之前, 我是充滿著一大堆問號和困惑的。

  我試著收攏我自己對此案斷續的印象,我記得,多年來,有甚 多社運團體時有聱援(實則有包括人本教育基金會、、中國人權 協會、台權等二十多個單位),有學術界具專業形象和清譽的法 學教授出面呼籲(實則五十三位),有實務界如全國律師公會等 公開要求慎重處理本案,有膽小無能的監察院竟然提出調查報告 並對法務部和審政署提出糾正案,有時任法務部長的馬英九遲不 批准執行死刑(實則他在花一星期時間詳讀蘇案所有卷宗後說過 :在所有疑點耒澄清前,我不會簽署執行死刑),有向來保守形 象的檢察總長陳涵提出三次非常上訴,有朝野國會議員請求總統 依憲法法行使特赦以濟司法途徑之窮(包括施明德、謝啟大等數 十人),有包括中國時報社論爭媒體和意見領袖多人為文……。

  但,何以這些並沒引起我太多的關汪?竟至近乎置若罔聞?

  我以為,我是有理由的。治安及公共安全極速惡化的這些年,身為女性,身為有子女的女性,彷彿置身戰時。

  很長的數年,沒有其他成人同行,我是完全不敢搭計程車的。 直至女兒長得比我高壯,下雨天,我們有長傘在手(做武器)時 ,才敢坐。我且天天與國中女兒同作息,清晨必要送她上公車, 但並不因目睹她上車就此放心,我想像著她下車後至學校的一段 險路:路口有從不煞車的砂石車,有時不時勒騷擾人的國中生, 有像載走白曉燕的廂型車……。放學時間,這樣的擔憂,再重新 一次。

  每天看到女兒進家門,是我一天中最快樂的時刻。

  我不敢輕易放女兒自己去看電影、逛書店遊蕩……像我差不多 年紀時喜歡做的,女兒若非得脫離我獨行時,台北市的街道在我 腦中立時成了一幅幅佈滿險關、寸步難行的電動玩具。

  然而電動過不了關、玩輸了,重玩就是。

  真實的人生呢?一次都不容許。

  是這樣的準被害人心理,使得眾多如我等以為自己這輩子絕不可 能觸法的中產階級.寧可法律、公權力失之嚴失之濫,寧可殺殺, 不可放過。

   但我仍然不知道要以哪樣的心情面對三人。

  我且難以分辨多年來得自媒體有關本案的兇殘印象,是媒體綜合 兩造、某種程度的乎衡報導,或僅只是起訴書和判決書的大要照抄 三個人看起來都比他們的年齡老多了,也或許印象中一苴很自然的 將他們停留在出事時的十九歲(某種意義來看,不就是這樣嗎?)

  而且,整個會面過程,與其說我們在看他們,不如說是他們在看 我們,我甚且在他們跨進會客室那一刻,從他們其中一對聰明的眼 睛中看到『(慘了!)或(賓果!)』的眼神,因為稍後劉秉郎告 訴我和娟芬,見客前他們並不知道將會見的是誰,也半點不想問是誰。

  多年來,那每日會客的半小時,除了家屬外,想必有不少各色熱 心人等吧。其中一次,同行便有宗教狂熱人士,從頭到尾把握住一 分一秒大力「勸誡」「撫慰」三人。即便如此(小小密閉的會客室 內充滿著狂熱人士的口水味兒),三人皆耐心的承應著對方。

  沒錯,大多時候,是他們在安慰安慰前來探望的人。

  因此我無法問出半句話的只聽不說,我只猜想,八年多來他們對 他們對警万、檢方、律師、媒體記者、社運義工人士講了怕千遍的 實情,己疲憊無力極了吧,我無法像同行的友人直率的說:「我知 你們是無辜的,請保重待司法改革有望之日。」我以為他們之所以 會在這兒就是因為公權力行使的輕率,我不願意基於同樣的理由還 他們公道。

  於是在第一次探望結束時,迷惑未解的問了同行約台權會長Peter 一個幼稚的問題:如何能判定人家的無辜與否,畢竟長期的人權工 作的主要動力不是該源於如此嗎?

  Peter 這位我久仰敬重的前輩回答:「我也不知道他們三人有沒 有犯案,真相只有老天爺和他們自己知道。不過,此案的調查審判 過程裡充滿了重大瑕疵、違法和侵害入權,我們沒辦法坐視不見。」

  我非常能接受道種理性態度,便重新開始詳讀蘇案的大量相關資 料起訴書、一二三審的刑事判決、非常上訴和非常上訴判決、監察 院調查報告、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對此案之評鑑報告、法律學者蔡 墩銘老師的系列專文、以及人本教肓基金會所出版的蘇案專書等等 ,也因著那樣一場會面,冰冷生硬的法律文字中出現的三人名字, 不再是可死可不死、推理小說中無生命的符號。

  我非常吃驚!剝奪生命權的法律不容程序瑕疵的蘇案,或該說汐 止吳家血案,除了坦承犯案並己遭執行死刑的王文孝以外,並沒任 何有關蘇建和三人的人證物證(凶器、指紋、血衣、毛髮、腳印、 贓物),全案判決基礎僅憑王文孝前後迥異的自白和三人口供不一 (刑求之下)的自自,明頗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一五六條第二項:被 告之自自,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 據,以察其是否事實相符。

  我且也感到非常無力,這麼多年有這麼多人循各種途聲援三人。 但眼下除了訴請總統行使特赦之外,已無救濟之途:而我們敢對司 法審理中的案件率性說出「林柏榕沒罪!」的總統大人,為何遲不 敢對此案做任何回應呢?難道是此案所獲的民間主流力且支撐不夠 、出於選票的考慮,以致新(候選人們)舊總統們理怠於會此案, 以及此案背後所代表的真正嚴重問題。

  這環環相扣之中,我最在意的還是主流民意的支撐不夠,我以為 之所以如此,是這些年來主政者的種種施政皆再再強化中產階級意 識和利益的緣故,暗示著具生產力、繳得起稅的人才有權利享受國 家對人權的保障,我以為這並非無跡可循的,從大多數市民冷眼看 拆除十四五號公園違建貧民區,到廢公娼風波時第四台叩應節目中 眾多直斥公娼為「垃圾」的聲音,到真的把流浪狗當無生命的垃圾 處理。到對老人獨居安全問題毫不在意。到一千五百億金援支撐高 昂的房價使得買不起住屋的繼續買不起……。道一切的一切都指向 :這城市國家只想只肯給那些有生產力、繳得起稅,因此也願意極 力遵守可以保障他們權利的法律的人居住。人權的保障,難道是有 選擇性的嗎?

  我很害怕,有一天必須恍然大悟的同意馬克斯的話:法律,是經 濟上的統治階級鎮壓異己的工具,是統治階級將他們個別的,特殊 的階級利益予以普遍化的偽裝成為所謂的「法律」。進而以維繫法 律秩序為名,公然壓制其他階級的正義要求,以維繫統治階級的既 得利益。

  退一百步想,就算有一天這國家城市真成了只准(以為守法等同 於不觸法)的中產階級市民居住,我們就能因為以自己為自己一輩 子守法就可以不關心國家司法權力機關(檢、警、院)的行使是否 時時刻刻符合程序正義,不然我們何以那麼有把握永遠是這社會的 「強者」、「大多數」?我們如何可以預料一旦我們成為社會的投 緣、少數、弱勢、甚至遭到攀誣之時,我們仍可以被公平、公正、 依法的保障人權?

  我們怎麼那麼肯定。有一天,我們或我們的子女不會突然落人有 如蘇三人的處境呢?

  蘇三人在遭累前,大致過者大多數十八、九歲台灣男生的生活, 做短工、準備重考、等兵單,這盪盪那玩玩,彷彿多年前侯孝賢的 電影「風櫃來的人」的翻版。我因也想起曾在同年紀吧,大學一、 二年級的暑假,夥同三名男生死黨死長期外宿不回家,敲桿、打電 動、租武俠小說、海邊小鎮遊蕩終日、結識一些此後二十年再沒聯 絡來往的各色「朋友」…。很幸運的,我們只是沒遭人誣攀,因此 沒被國家公權力有機會「看你們這樣過活定非善類,以前大概沒做 過什麼好事,以後想必也會幹些壞事,抓了不冤。」類此的『有罪 認定』。

  我們很幸運的像很多人平凡順利的長大。一個是普通的電影製作 人。一個普通的雜誌社總編輯、一個普通約台大副教授、一個普通 的我。

  做為大多數中產階級的我們(雖然我始終不願也不覺自己屬於其 中),就算基於自利的動機,不也該關心、要求司法公權力的公正 、依法…以備我們日後不時之需嗎?

  後來的探監。我仍然只聽不說。仍然和第一次時一樣不知該用那 種眼光面對他們(絕不用好奇,絕不用廉價的同情,絕不用,…) ,一切只因為我們是處於如此不平等的位置:我希望有一天。我們 能在太陽底下,很平等的對面,然後我可以像看待其他熟與不熟的 人一樣,直率快意的說聲:「我很喜歡跟你聊天。請再聯絡。」或 「這個人真煩。最好一輩子不要再見到。」揚長而去,兩不相欠。

   是的,平等的。是的,在太陽底下。

(<人間副刊>, 199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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