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本教育基金會 921027共同聲明

司法改革的關鍵時刻

- 蘇案更審作為檢視刑訴新制的試金石 -


廣受社會矚目的蘇建和等三人再審案,雖在今(九十二)年一月十三日經高等法院判決無罪,但因高等檢察署檢察官提起上訴,最高法院於今年八月八日撤銷原再審判決、發回更審,並於今日(十月二十七日)在高等法院第一法庭首度開庭審理。

最高法院撤銷原再審判決的理由中,仍以被告間相互矛盾的自白為主要依據,忽略本案缺乏三人涉案之證據及有利人證。在刑訴新制於今年九月一日正式上路之後,我們深切企盼法庭持著司法公正、客觀的精神,不任意對外放話、影響社會視聽,造成被告與受害者家屬間的對立,在案件審理過程秉持「無罪推定原則」及「嚴格證據法則」等刑訴新制精神,伸張司法正義,杜絕冤獄,保障人權。

為此,長期關注本案的國際特赦組織倫敦總部(Amnesty International)特於今日發表公開聲明,要求台灣當局審慎處理本案中呈現的各種瑕疵,並重申反對死刑之立場,期待當局秉持台灣刑訴新制的精神,落實國際人權標準並實踐司法保障人權的具體功能。

國內關注本案的民間團體(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本教育基金會)特別邀請蔡墩銘教授擔任召集人,由各大學法律系教授組成「專業法庭觀察團」,以法界學者的專業立場就本案審理品質及院、檢、辯三方的表現,是否符合刑訴新制精神等,予以觀察、記錄與監督。

最後,聲援團體再度重申,再審發回更審雖令人無奈,但我們仍衷心期盼發回的更一審,能秉持刑訴新制精神,認真、公正、客觀的審理本案,讓本案除成為刑訴新制的試金石外,並為提昇司法品質、實踐個案正義,作一歷史見證。

蘇建和案再審發回更審「專業法庭觀察團」成員(依姓氏筆畫排序)
召集人:蔡墩銘(台大法律系教授)

何賴傑教授(政大法律系)、吳志光教授(輔大法律系)、吳豪人教授(輔大法律系)
李念祖教授(東吳法律系)、李茂生教授(台大法律系)、陳宜倩教授(世新性別研究所)、
劉靜怡教授(中央產經所)、詹文凱教授(世新法律系)、鄭有為(中央產經所)、
魏千峰教授(東吳法律系)…陸續增加中

* 附件:國際特赦組織(AI)聲明稿中文英文

 



【蘇案發回更審第一次開庭 採訪通知】

落實刑訴新制 推動司改列車

— 蘇案發回更審第一次開庭場外記者會 —

 

廣受社會矚目的蘇建和等三人再審案,雖在今(九十二)年一月十三日經高等法院判決無罪,但因高等檢察署檢察官提起上訴,最高法院於今年八月八日撤銷原再審判決、發回更審,並於今日(十月二十七日)在高等法院第一法庭首度開庭審理。

長期關注本案的民間團體(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本教育基金會)特別邀請各大學法律系教授組成「專業法庭觀察團」,由法界學者專家就本案審理品質及院、檢、辯三方的表現,是否符合刑訴新制精神等,予以觀察、記錄與監督。藉由本次記者會及共同聲明(將於現場公布),為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這三位已遭受司法折磨十餘年、身心俱疲的青年打氣,並對於台灣的司法寄予深切的期望。

聲援團體再度重申,再審發回更審雖令人無奈,但仍衷心期盼發回的更一審,能秉持「無罪推定原則」及「嚴格證據法則」等刑訴新制精神,認真、公正、客觀的審理本案,讓本案除成為刑訴新制的試金石外,並為提昇司法品質、實踐個案正義,作一歷史見證。

記者會內容

時間:2003年10月27日(週一)下午1:50

地點:台灣高等法院門口(台北市博愛路127號)

出席人員:辯護律師團代表 蘇友辰律師

法庭觀察團代表 魏千峰律師

聲援團體代表

流程:

1:50—1:55 主持人說明記者會訴求

1:55—2:00 「落實刑訴新制,推動司改列車」行動劇

2:00—2:10 聲援團體共同聲明(台權會會長魏千峰律師)

新聞聯絡人

吳佳臻(台灣人權促進會辦公室主任)2363-9787

林靜萍(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2523-1178

謝淑美(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秘書) 2367-0151

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人本教育基金會 共同主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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