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亞洲價值論述的幾點看法

 陳俊宏 撰

正當『世界人權宣言』五十週年之際,『文明衝突』的論述也如火如荼的展開.李光耀,馬哈地,江澤民幾位高唱亞洲價值與亞洲民主以抗衡西方的論調,引起了許多人的共鳴.台灣也將於六月在輔仁大學舉辦一場國際研討會,針對亞洲價值進行一場嚴肅的學術對話.在此之際,筆者願意對此論述發表一些個人淺見.

 

何謂亞洲價值

 

亞洲價值論述可以綜合以下幾點主張

一、 權利具有文化的特殊性:人權論述及實踐是在西方特殊的歷史,經濟,文化條件下出現的。這些條件並不存在於亞洲地區。例如1993年的曼谷宣言強調由於不同國家的歷史背景,文化傳統以及經濟發展的差異性,因此考慮人權意涵必須考量國家及地域的獨特性以及不同國家的歷史,文化及宗教背景

二、 社群優於個人而存在:在東方文化中,社群的重要性是和西方以個人主義為基礎的人權觀念不相容的。西方持續的離婚率、犯罪率、遊民問題以及毒品氾濫;正是個人主義興盛所導致的惡果。

三、社會經濟文化權優於公民及政治權利例如中共1991白皮書強調,三餐溫飽乃是中國人民最基本的需求,因此「公民及政治的權利」對三餐不繼的人民而言,不僅沒有意義,同時也是奢侈的權利.換言之,一旦人民基本需求獲得滿足,社會秩序日益穩定,此一奢侈權利的享有才有可能.因此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為求效率以及利潤,國家透過強制力去除導致政治秩序不穩定的因素是必要的.

權利屬於國家主權管轄事務:民族自決權的行使,包括國內人權事務的管轄,因此人權是屬於內政範圍,不容外國勢力的干涉.任何一種以人權為理由,要求他國實現西方人權標準,都是一種文化帝國主義的侵略

 

這些看似言之有物的說法,事實上卻充滿許多偏見以及錯誤的假設.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面向來加以批駁

 

「亞洲」存在一個共同價值嗎?

 

一、長期以來,「亞洲」被視為一個地理名詞而非文化名詞,在此地理區域中包含了多元的文化及宗教信仰體系。例如有東亞文化,東南亞文化,也有大陸文化,海南文化,儒家文化佛,教文化,回教文化,天主教文化以及原住民文化。不要說一個國家之內可能存在許多不同價值體系,即使同一個價值體系之間,也存在許多的歧異性.因此,以亞洲價值的共同性來表達不同於西方觀點的說法,並無法消融亞洲內在的分殊性。當我們發現這些論調皆由亞洲人權記錄不佳的威權國家政治領導人對西方世界所發出的不滿時.我們只能說.明顯看到的共同性是:他們都展現出統治階級維護既得利益的保守心態. 當馬哈地要為自己在東南亞金融風暴中的政策錯誤脫罪並指責量子基金的索羅斯為強盜,流氓,野獸時,不曉得這是否也是一種亞洲價值.的展現

 

 

亞洲價值論述犯了解釋任意性的毛病

二、 這些主張亞洲價值的領導人,往往忽視了其所主張的內容,可能來自於其對其他文化價值的任意擷取及解釋。當他們對於「經濟放鬆、政治緊縮」的政策引以為傲時,他們往往忽視其所讚揚的成就,如資本主義、市場經濟以及消費文化本身,並非亞洲文化的產物。而中華人民共和國立國的四個堅持: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堅持共產黨領導、堅持無產階級專政、堅持社會主義道路,無一不是舶來品,根本不是傳統文化的產物.更矛盾的是.中共的憲法明文規定,公民有表達意見,出版,組織的自由及權利;換言之,中共政權基本上接受這樣的基本理念.因此當我們討論中國的人權問題時,不在要求中共承不承認這些價值,而是質疑中共願不願意遵守自己憲法的問題

 

文化相對主義的繆誤

 

三、沒有理由說,因為某一價值的起源來自於某一文化,便意味著此一價值和其他文化必然不相容.當我們說「所有文化或價值都是相對的」,此一命題本身卻具絕對性.因此將文化相對主義予以絕對化,是無助於溝通以及釐清事實的.尤其當這些論述常常從西方社群主義(communitarian)論述中擷取資源時,這種文化之間的共鳴,不知是否動搖了他們對文化相對性的論證.

人權的實踐當然必須考量文化的差異性,然而文化差異性的背後存在著某種一致性,即每一種文化必須滿足對於人性尊嚴的基本尊重,這種基本需要,不因文化的差異而有本質上的差別.當我們對<辛德勒名單>中,猶太人遭受的悲慘處境感同身受;當我們對德雷莎修女的事蹟深受感動時;也正體現出對人性尊嚴的體認是跨文化與跨國界的.

另一方面,傳統或是文化的存續是一個變動的過程,在此過程中某些價值會消逝,以適應新的變局.這是普遍的現象.例如傳統綁小腳的習俗,由於不合時代趨勢而被淘汰.因此過度地將文化視為固定不變的整體,並予以絕對化的解釋,並不足以令人信服。

 

誤解「社群」的意義

 

四、亞洲價值論者混淆了社群和國家:他們認為當今亞洲經濟的繁榮的原因,來自於堅守傳統價值,強調社群和諧性,而非個人主義的結果.

事實上,亞洲價值論述把社群、國家與政治體制混在一起談,將個人對權利的宣稱,與體制、國家、社群、人民對立起來。如此一來,批判朱鎔基意味批判中華人民共和國,也意味著批判中華民族以及全體中國人民,聽起來十分荒繆.

社群不等於國家.社群和國家之間可能存在一些衝突與緊張。例如民間社會的運行必然和國家之間產生對立關係。然而這種對立,並不意謂個人自由與社群和諧是相互衝突的.因為自由結社,自由表達意見以及寬容,乃是社群存續的關鍵.透過公開的討論及審議,個人的聲音才能顯現出來,而個人遭受的不平等或歧視待遇,也才能消弭,而這正有助於社群的和諧及存續.

 

 

 

公民及政治權利和經濟文化社會權利相輔相成

 

五、將公民及政治權利與社會經濟文化權利加以對立是錯誤的:

政治上的壓制並不一定就會帶來好的生活條件。當代著名經濟學家Amartya Sen 即認為,沒有證據顯示威權政體統治方式,有助於經濟的發展.任何的經驗性研究也沒有告訴我們,「公民及政治權利」的行使和經濟表現中存在必然的衝突.當我們要探究東亞經濟奇蹟的原因時,我們不能僅僅從統計數字來解釋,我們還需探究經濟發展所涉及到的相關因素,否則即犯了方法論上的繆誤.至少目前為止,沒有證據顯示這些因素的執行,需要透過威權政體的統治才能發揮.不過比較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任由公安闖入民宅逮捕人民,和個人經濟社會權利的確保有何關係?我們也很難理解,究竟詢問領導人對示威遊行的觀感,會對國家整體經濟福祉的追求產生何種影響?因此當前亞洲價值的論述仍充滿偏見以及獨斷性,這些論述背後的動機也令人質疑.

 

 

以「對話」代替「對抗」

 

探索人權理念和文化傳統之間的關係,是一項值得鼓勵的工作.而這需要的是不同文化之間持續理性的對話,而不是舉著文明衝突的大旗,作為維護現狀的藉口.

世界人權宣言實行五十年來,這種對話在國際社會上持續的發生.不同族群,不同文化傳統的人民,不斷地在反思及檢驗人權的基本前提,不斷地揭露基本前提所隱藏的價值假設,探究人權理念之間的不一致性.目前為止,國際社會至少達致一些共同的信念:例如共同體認必須禁止奴隸制,刑求,種族屠殺等行為.

因此強調文化的多元及分殊性當然重要,但我們卻不能將文化過度的簡化成「西方與非西方」,並在兩者之間築起一道無法逾越的圍牆.這不僅無助於我們對於不同文明及歷史的瞭解,也更添加了我們生活世界中不必要的區別及隔閡.唯有在承認不同文化差異性的同時,基於公共理性的對話,修正或重新解釋過去的觀念,找到文化之間更多的共同點,以尋求一種各方皆能接受的人權觀念和基本人權標準,才是比較健康的態度,而這需要更多人以更嚴肅的態度來共同思考與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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