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中國當局立即提供良心犯胡佳適當妥善之醫護

台灣人權促進會聲明

2010年4月13日

上週傳出中國人權運動者胡佳(本名胡嘉)在北京獄中病重,而其家屬所申請之保外就醫已遭拒絕。我們要求中國當局應基於人權、人道之立場,提供胡佳適當的醫護照顧。

維權人士胡佳,長期關注中國愛滋病、環保運動及言論自由情況,並發表相關文章,竟遭到中國當局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刑三年半。4月12日,北京市監獄管理局中心醫院的一位醫師打電話告知胡佳的母親,在胡佳的肝臟發現一顆良性腫瘤。據該名醫師表示,因為病情尚可治療,所以已將胡佳從監獄醫院送回牢房。家屬曾要求獄方提供完整的醫療檢查報告,以掌握胡佳之病況,確定診斷是否正確。

由於擔憂胡佳在獄中無法得到適當的治療,且懷疑胡佳實際病情可能更為嚴重,家屬已緊急向獄方申請依法保外就醫。(他們曾在2009年提出同樣的申請被拒)。胡佳的妻子曾金燕已於2010年4月7日再度呈交保外就醫申請書,但當局已於4月12日回覆不予同意。外界擔心,如果胡佳不能儘速得到必要的治療,將有生命危險。

根據聯合國「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標準規則」,「需要專科治療的患病囚犯,應當移往專門院所或平民醫院」,為其基本人權。身為聯合國會員,中國應當遵守相關國際人權之規範標準,提供囚犯必要之醫療照護。

在此,我們呼應胡佳家人的訴求,要求中國當局應基於人權、人道考量:
1. 立即依法同意讓胡佳保外就醫
2. 將完整的診斷報告及檢驗結果交給胡佳的家屬。

最後,我們呼籲中國當局應尊重人民言論自由之基本權利,立即無條件釋放良心犯;尚在獄中而健康情形不佳者,應確保使其得到所需的醫療照護。

國際人權聯盟FIDH4月13日公開聲援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