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從司法院正副院長人選的公開薦舉開始!

文/林佳範(台灣人權促進會執委、師範大學公領系教授)


蔡總統日前在民進黨的黨大表大會上曾說:「改革是為了團結國家,不是分裂社會;改革一定有陣痛,也一定會有人承受責難,執政不是輪流討好各方的意見,執政是捍衛價值」。說的鏗鏘有力,惟日前突然提出司法院正副院長人選,先不論人選是否妥適,光是程序的草率與獨斷,就令人不解,這樣的執政,在捍衛何種價值?

憲政民主對司法的基本期待,莫過於對程序正當的堅持,蔡總統既要推動司法的改革,從提名司法院正副院長的程序開始,不必等到召開全國司改會議,建立良好的憲政慣例,即是第一步。縱使司法院正副院長的提名,係總統的職權與職責,可是鑒於民主憲政對於司法獨立與人權守護者的期待下,如何找到一位能落實憲政理念的司法院長,唯有透過公開薦舉的過程,至少要能就其過去的表現或重要的處分或裁決中,檢視其是否符合民主憲政與人權保障的理念,才可能重建司法現在最欠缺的威信。

司法院正副院長或大法官的公開的薦舉,而非總統私底下的請託,即係建立司法的客觀與獨立性所必要。特別是在民進黨同時掌控行政權與立法權之際,憲政民主中避免權力的專斷所設計的制衡機制,即大法官人選由總統提名而須經立法院同意,恐被架空。蔡總統若非著眼黨派利益,真如其自己所宣示:「執政是捍衛價值」,更應以建立可長可久的民主憲政體制為念,那就不僅大法官且正副司法院長的人選,皆須經過公開的薦舉過程,而非一意孤行地提名自己所喜好,才是言行一致。

司法改革,不應是口號,更不應是形式的會議,最重要的是司法的裁決,能建立在公共說理與問責的基礎上,追求社會正義與人權保障,才可能贏得人民信任與建立其聲譽。不管是大法官或司法院正副院長的人選,必須以其所言與所行,特別是其曾經所做的司法處分或裁決,必須經過公共檢視的程序,而非總統的政治背書,來建立司法的公信力。司法院正副院長的提名,都已欠缺公共的認可,縱使經過立法院的同意,既已破壞人民對司法的信任,更遑論透過他們來推動司法的改革。蔡總統所謂:「改革是為了團結國家,不是分裂社會」,現在聽起來格外諷刺,若「不怕被責難」,懸崖勒馬撤回提名,猶時未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