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解決歧視,需要人權教育(林佳範)

解決歧視,需要人權教育

作者:林佳範 (台灣師大公領系主任、台灣人權促進會執委)

最近有人以公民記者之名,在進行訪談時,涉及種族的歧視性或仇恨性言論來騷擾被訪談的對象,且在美國的奧蘭多更有同性戀的夜店,遭受大規模的槍擊造成嚴重的死傷,而被認為與恐怖主義與仇恨同性戀有關。其實,從古至今不分東西,人類的族群之間,因為國籍、種族、宗教、階級、膚色、語言、性別等等之偏見、仇恨、敵視甚而歧視、霸凌、傷害、殺戮到戰爭,一直是不斷發生的歷史。我們有無可能改變這種歷史的困境?
 
二十世紀的兩次世界大戰死傷慘重,隨著軍事科技的提升,美國在日本投下的原子彈威力驚人,且德國納粹政權有系統地屠殺猶太人,大概是最駭人聽聞的種族屠殺,這些歷史的經驗,終於促成戰後1945年聯合國的成立,且在其〈憲章〉中即明示恪遵人權的價值與追求世界和平為其核心的宗旨,且隨即在1948年通過〈世界人權宣言〉在其序言中的第一句話即表示:「鑒於對人類家庭所有成員的固有尊嚴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權利的承認,乃是世界自由、正義與和平的基礎」,爾後更陸續通過許多的國際人權公約,來確保人權價值的落實與世界和平的追求。然而,這樣的努力,是否能夠避免種族的歧視或屠殺的再發生?
 
當然,聯合國成立後並非即沒有戰爭的發生或種族屠殺的再發生,但肯定每個人都是先天即固有所謂「人性尊嚴」,看似簡單,實際上不容易,就如同前揭歧視事件,被訪問的人即被偏見地認定為「中國難民」,或因為「同性戀者」而可被侵犯,而不是肯定每個人的國族或性別認同,亦是作為一個人的人性尊嚴的一部分,不應該因此而被歧視或踐踏。因此,不管是在自己的社區上、國內上、國際上,除了建立保障人權的政治與社會制度外,更重要的是在教育上,能從小即培養反思自己不管是在族群上、性別上、宗教上、文化上、階級上等等的偏見,才能避免歧視、霸凌、傷害、殺戮等之發生。
 
先不管聯合國的體制是否成功,但不可否地不管是其憲章或世界人權宣言,她所指出的人權價值,是幫我們走出族群間相互歧視或殘殺歷史困境的一條出路。台灣在面對前揭的歧視事件,朝野政黨難得展現一致的價值共識,譴責如此的歧視行為,並建議立法避免類似事件的發生。然而,如同美國已故的聯邦最高法院法官馬歇爾曾提醒:「我們能自由唯有學會珍惜差異,並提起勇氣去發現我們之間基本的相同。嘗試一下,好嘛?推倒區隔你我的藩籬,打破囚禁你我的高牆,伸出友誼的手,自由就在身邊」。歧視將你我囚禁,唯有打破它,才有自由。解決歧視,需要人權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