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遊不要障礙法 警政署加油好嗎?

發起團體: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時間:6月6日早上10:00
地點:警政署(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7號)正門口

今天早上於大雨中,集遊惡法修法聯盟成員在警政署門口,針對新上任國會送出的「集會遊行保障法」中,「安全距離」及「強制排除」二個條文將繼續留下,以及警察身分識別在朝野協商中對於細節的研議召開記者會,呼籲警政署不應再堅持對集會遊行設限,並替警政署從過去陳腐的「集會遊行管制」觀念解放「加油打氣」。「集會遊行保障法」基本上以鄭麗君委員提出的草案再進行修改,然而從修法過程中的角力與草案結果看來:「安全距離」這個有悖「保障法」之名的制度繼續留下,阻擋集遊現場中主管機關所派人員識別身分的名牌,新的強制處分條文「強制排除」依照警察執法的紀錄令人憂心的未來操作方式,警政署都扮演關鍵角色。

「安全距離」儘管從300公尺大幅縮減到50至150公尺不等,然而若在地圖上比較,會發現因為「地點」的增加,抗議頻率高的博愛特區中被限制的區域面積與現行法不相上下。修法過程中警政署不斷強調「維持秩序是我們很重要的工作」,卻不反思一直以來在禁制區以人牆阻擋陳情抗議者,平白消耗人力的作法,若是再加上新法對「強制排除」需要先經協商、警告、制止,警察對這些新變革的作業方式若不落實確切的操作方式,往往激化現場衝突,可能只是會增加警民對立,反而無助於現場秩序維持。

集遊現場中主管機關所派人員識別身分的名牌,也仍持續遭到警政署杯葛,而堅持只放編號,但舉凡法庭上人員、國軍、替代役乃至各種稽查員,於執行勤務時皆會在明顯位置標示姓名,反觀警察即使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條規定了出示證件的義務也只是制服之外的選項,更別說集會遊行的場合中,不乏有便衣警察又不願出示證件的例子,警察在集會遊行「匿名」執行勤務堪稱常態,如何能在已經失靈的員警咎責之下防止324事件再度發生?

集遊惡法修法聯盟呼籲警政署,在接下來朝野協商的過程,應研議易於辨識、能確實連結個別人員的具體身分識別,不應堅持對集會遊行實屬不合理限制的「安全距離」,最重要的是,確立一套符合比例原則、正視集會遊行權利的執法訓練系統,在新法施行前,改進因襲威權的敵我意識而生的對集會遊行的不友善態度,配合並促進修法。

會後警政署雖然收下新聞稿,然並無任何回應。

主持:台灣人權促進會 王曦
發言:

  •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林柏儀
  •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何友倫
  • 台灣人權促進會執委 周宇修律師

新聞聯絡人:台灣人權促進會 王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