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運動中看見人、組織,以及社會權力結構改變的契機

文/顏思妤(台權會辦公室主任)    校稿/彭立言(台權會電子報主編)

1月22日,台灣人權促進會舉辦的「中部人權工作坊—居住、人權、草根組織」在彰化鹿港藝術村展開,邀請到灣寶自救會的洪箱阿姨、三鶯部落自救會顧問江一豪,以分享抗爭的親身經驗,細談如何做組織工作。

(三鶯部落自救會顧問江一豪談組織與人的關係)

江一豪談起三鶯部落,當時部落的房子不斷被拆遷,因為都市發展已經不容許這樣的違建繼續存在,居民必須自己站起來才有希望。三鶯的例子,可以成為原住民居住權的低標,跟居民交換對社會運動、改革的理想。七年前的氛圍是,常常被質疑違建問題,現在整個社會不是這樣了,但有些族人認為,三鶯部落抗爭的成功,只是因為運氣好,而距離重建越近,族人所相信的支撐力量就越不會是社會運動。社運工作者所相信的組織,在當代是可行的嗎?我親眼看見三鶯部落從違建到合法重建的過程,但在這過程當中,族人接觸到的是更體制化的、更規訓的、更資本主義的遊戲規則,那麼社運組織者要如何自處?這導致人們更為個體化的想像,認為說我不用靠組織。

洪箱阿姨表示,灣寶經過兩次徵收,徵收案就是買賣程序。劉政鴻這些官員都用宣傳方式告訴居民會大發利市,影響許多居民轉而仇視抗爭者,認為他們擋人財路。在抗爭的過程裡,每個人角色不同,大家分工合作。有一句俗諺說:「知性好鬥陣」,每個人的性格都不一樣,但理解與同理彼此的差異,才是組織工作的關鍵所在。

經過兩位組織前輩的分享後,台權會會長邱毓斌表示,運動起來了,如何持續、深化?是一個永遠無法暫停思索的問題,互相理解才有集體認同出來。舉一個目前進行中的案子,在南鐵的經驗中,事件發生前,受影響的居民完全不認識,如何能互相組織、有共識,會議怎樣開、效果如何等等都是非常重要的問題。抗爭的過程中,統治者有很多分化的手段,鼓勵很多人搭便車,組織者要如何克服?以及分工問題也是相當重要的事情。

針對現場的提問,江一豪再次丟出回應與反問:「我們跟群眾的關係是什麼?我們希望群眾自己長出力量,透過社運組織,而且我們相信社會是一個集體。當然可以打一仗就走人,不要跟我談組織,這也是可能的。但這跟我相信的不一樣,而哪一種才對,我不知道,今天就是帶著問題來。而關於群眾跟組織者關係,如果大家都拿到自己要的東西,兩不相欠,當然同意。可是對組織者而言,在抗爭過程中,社會的關心也出了很大一部分的力,比方士林王家,他們拿到想要的東西,也付出成本了啊,但為什麼我們這麼幹?因為他們今天的收穫,是積聚在前人的血淚之上,一定程度認知到這件事情會比較好。每一場社運的得利或受害者,都是基於前面的歷史。至於如何提升群眾的能動性,不可能每一天都有仗打,萬一都沒人來開會時,就要等待、思考,不要離開。」

與談最後,邱毓斌談及過去自身的參與經驗,經常會想「社運希望達成的目的是什麼?」,邱毓斌表示,第一層次,一個社運在短期特定議題或個案當中獲得成果;第二層次,指出整個制度面上的問題,讓類似的事情不要再發生;第三層次則是,改變社會的權力結構。如果停留在個案就結束了,當然遺憾,但這通常與組織的堅固程度有關,如果彼此的共識、認同夠完整,就有力量繼續前進。例如美濃反水庫的運動,2000年政府宣布不蓋了,但運動組織能量有餘韻,往更深入的面向去推。美濃當年反水庫運動的組織、成員投入在地更多元的議題,社運不僅止於單一議題而已,希望最終能推到社會權力結構的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