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其壓制言論,不如正視獄政改革

本文亦刊登於自由廣場》台灣像個大監獄(此處為原標題:與其壓制言論,不如正視獄政改革)


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在一月二十七日公布二○一五年度世界各國的「自由報告」,其中,台灣被評比為「自由」,在滿分一○○分當中得到了八十九分。在其他國家看來,台灣算是亞洲各國中相當自由民主的國家,然而,生活在台灣的我們,真的感受到「自由」了嗎?

在監所工作的林文蔚,經常利用自己的下班休假時間,透過繪圖素描來描述他在監所的所見所聞。其圖文經常發人深省,也引發更多人關切不受注目的監所人權議題。但是,在一月二十六日,監所卻以他的圖文「引用不實傳聞」而將他記「申誡」二次。這個看似單一的個案,卻不禁令人擔心會引起「寒蟬效應」,是否以後監所人員連下班之後,都也只能讚揚所有的政府施政,而不能以任何方式來表達、抒發自己在其工作環境上的心情跟想法?

一九八九年,鄭南榕為了爭取「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而自焚。一九九一年,「獨台會案」促使「一○○行動聯盟」推動廢除《刑法》一百條後,台灣的思想與言論自由才逐漸獲得具體保障。然而,二○○四年新聞局所制定之《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也曾引起民間反彈其限縮言論出版自由。二○○九年政府所公佈施行的「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也曾引起中央研究院及學界反對,認為該法箝制人民的言論自由、學術自由。我們擁有的到底只有「形式」上的自由?還是「實質」的自由?

當一個監所工作人員在下班時間的創作,到底是否還能受到上級主管單位的管理、監控,甚至懲戒?若這樣的懲戒得以成立,是否未來全台灣所有勞工在下班之後,都要禁止批評上級主管及公司?未來是否所有公務員下班之後,也不能依據自己的良心判斷來評論國家政策或上級指示?如此一來,憲法第十一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有關言論自由之保障,還存在嗎?

監所與其管制自己工作人員在下班時間的創作及言論,不如好好思考獄政體系中百廢待舉、亟需各種改革的措施及作法。這種箝制員工言論的作法,並無法讓監獄真正獲得改善及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