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法》落日條款 流亡藏人成國際孤兒

主持人

  •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邱伊翎

發言代表

  • 2008年底之前來台者Khando
  • 結婚依親者,圖登佳布 Thupten Nangyal
  • 隨旅行團來台者,諾布汪佳 Norbu Wangyal
  • 藏人福利協會主席 札西慈仁 Tashi Tsering
  • 白刷刷黑戶人權行動聯盟 莊惠玲
  • 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 李丹鳳

訴求

  • 移民署應擬定專案處理,蒙藏委員會積極協助。另,針對之前三位被駁回的個案,蒙藏委員會應積極提供合理的救濟管道。

藏人從1959年抗暴後被迫流亡在外,多數藏人翻越喜馬拉雅山,跨越危險邊境,開始在印度、尼泊爾等國以難民身分求生存。從2000年之後,開始有流亡藏人來到台灣,之前台灣政府也曾透過<移民法>第十六條修法,讓2008年12月31日前入境台灣的流亡藏人,得以透過蒙藏委員會的身分認定之後,申請合法居留。然而,這個落日條款的設定,卻讓所有2008年底後才入境台灣的藏人,陷入生活上的困境,在台灣島上,再度成為沒有任何身分的國際孤兒。這次出來陳情的15位流亡藏人,情況如下:

案例一:

2008年底之前來台的Khando,跟之前的89位藏人一起,有提出綠皮書並申請合法居留,也有拿到藏人專案的「臨時登記證」,但後來蒙藏委員會卻認定她「不是藏人」,也未告知理由。根據蒙藏委員會的說法,他們是以「會不會講藏文、會不會唱西藏國歌、懂不懂西藏文化歷史」作為判定標準。像Khando的父母逃出西藏後,在尼泊爾生活,Khando在尼泊爾出生,很小的時候父母就過世,是尼泊爾的藏人社群照顧長大,生活也以藏語溝通交談,但語言因地區不同,本來就會有差異。此外,在西藏境內是禁唱西藏國歌,除非父母刻意冒風險教導,通常很難完整唱出。更何況Khando的父母早逝,她又在尼泊爾成長,用這些標準是否真的就可以真實判定「是不是藏人」?Khando確實持有流亡政府所認證為真的綠皮書,卻遭「蒙藏委員會」認定「不是藏人」,且從未告知後續的申訴救濟管道,也未積極協助。

案例二:

結婚依親者,丹增權國Tenzin Choengor。太太也是在台藏人,已經取得中華民國身份證。丹增跟太太在印度認識結婚,2009年隨太太到台灣生活,丹增以印度政府發給藏人的旅行文件(簡稱IC或黃皮書)申請依親簽證,卻只取得二個月效期的簽證。丹增只能申請延期簽證,在台停留至多六個月,其無法申請居留證,無法工作,家庭經濟壓力日益增加,經常與太太吵架。六個月後,居留問題仍舊無解,致使太太離開。另外一結婚依親者,圖登佳布Thupten Nangyal,也是類似情況,2005年與太太在印度認識結婚,來台團聚,取得居留證。因為工作不穩,收入不穩定,長期與太太關係緊張。後太太決定離去,圖登無法再去延展居留證。

案例三:

諾布汪佳Norbu Wangyal的父母從西藏逃出,在尼泊爾的喜馬拉雅山邊界區生活,諾布出生在尼泊爾,成年之後,到首都加德滿都找工作謀生,但因為是西藏人,沒有當地身分,要找工作維生很不容易。諾布一直聽別人說,台灣政府對西藏人很好,所以一直想來台灣看看,剛好有旅行團要來台灣,諾布便跟朋友借錢加入旅行團。來台之後,護照卻被旅行社的人收走,後來再也聯絡不到人。

不論當初是因為什麼原因而來到台灣,目前這15位藏人中,有11位持有位於達蘭撒拉的西藏流亡政府所認證為真的綠皮書,另外有2位持有尼泊爾的西藏難民文件,也已經過尼泊爾當地的西藏流亡政府辦事處認證為真,剩下2位的藏人身分文件則仍在確認中。但他們目前都面臨沒有身份,無法合法工作,甚至生病不敢去看醫生的困境。之前他們曾至蒙藏委員會尋求協助,蒙藏委員會卻告知必須由移民署先啟動專案程序,他們才能做後續的認證。

當初移民法第十六條的修法,就特別針對這些類似處境的藏人,以專案處理的方式,讓他們得以取得居留後,靠自己的力量找工作維持生計。但是台灣政府的這項對於流亡藏人的人道協助,卻在2008年底關上大門,拒絕再伸出援手。在2013年兩公約國家報告審查的「結論性意見」中,國際審查委員雖有要求台灣政府儘速通過<難民法>,這個草案卻因為兩岸統獨爭議,草案躺在立法院十年,遲遲無法審查通過,以建立起一套合理的「難民審查機制」。

這15位流亡藏人在陳情記者會的最後,將唱一首「西藏難民之歌」,以表達流亡藏人孤單、無家可歸的心情。這首的歌詞主要是形容「藏人從西藏離開的時候,父母非常捨不得的為他們掛上哈達,他們辛苦的攀爬西馬拉雅山離開西藏,成為流亡在外的難民。但即使流亡到了其他國家,也常常無法得到協助。希望海鷗可以將翅膀借給他們,讓他們飛去見尊者達賴喇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