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給記者的 『新年大禮』

全文刊登於 2015/1/2 蘋果日報 焦點評論

12/31各地方政府結束炫目燒高價的小確幸煙火晚會之後,2015年的第一天,台北市立即給記者們祭出一份 『新年大禮』 !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頒布了<台北市警察局執行集會遊行與媒體協調之工作守則>,未來在台北市的集會遊行現場將有「媒體採訪區」與「意見表達區(抗議區)」,並將分成「平和」與「驅散」兩個階段, 在衝突發生時集中採訪記者於一特定區域,以資辨認區別抗爭者與採訪者。

先不論這樣的設置在實務上可能會面對根本無法執行的問題,因為在所謂安全的採訪區,將難以拍到第一手的精確畫面,這樣的設計本身,根本就是假 『保護』記者之名,行 『限制』記者的採訪自由之實!

台北市警局在其新聞稿中表示,未來也將於集會遊行現場有穿粉紅色背心之警方代表,做為與採訪媒體溝通、協調之橋樑,那麼諸多不同、甚至相互競爭的媒體記者們,究竟又是誰可以代表所謂 『記者』整體的聲音,來跟現場警方做協調?

再者,根據大法官釋字689號解釋,記者的定義,並不是只包括任職於大型媒體企業的記者而已。越來越多人自己拿起相機、攝影機、筆記本直接進行第一手報導,也就是我們所謂的 『公民記者』,早已扮演起越來越重要的報導位置,唯有他們才會不計商業利益地去採訪各種非主流的大大小小社會運動事件。大法官認為,這些公民記者的採訪權及新聞自由,也受到我國憲法保障,不得予以剝奪! 但是從台北市政府只找主流記者團體來商討所謂的 『採訪區』事宜的當下,公民記者、小型獨立媒體的聲音早已被棄於九霄雲外。

此外,將集會遊行區分為 『平和』及 『驅散』兩階段的分界點,標準又是什麼? 甚麼樣的情況下,台北市政府會開始進行 『驅散』,從柯文哲參選時期所說的那條模糊的『紅線』,始終沒有交代清楚,又如何避免再次發生類似324行政院及428忠孝西路上的警察暴力驅離及濫權情事? 這些警察濫權暴力事件,仍然是一個沒有任何主管機關出面說明及負責的狀態。

集會遊行現場,不論是記者還是陳情抗議者,都是所謂的 『人權捍衛者』(human rights defender) 皆應受到聯合國 『人權捍衛者權利宣言』之保障。台北市政府的直接以大企業的記者跟其他人來做區分,認為在集會遊行現場,警方只需要保障大企業記者的人權,不須保障其他人權捍衛者,這樣的差別待遇,說到底,根本是一種歧視!台北市政府這樣的新年政策所要保障的,其實根本就不是記者本身的採訪權及新聞自由,而只是這些記者背後的大型媒體企業罷了!